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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8-235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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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18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
名 称: | 关于成立金凤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银政办领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凤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金凤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文陈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高 慧 金凤区编办主任
潘太升 金凤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窦丽英 金凤区财政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郎随永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孙振斌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泽中 金凤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 德 金凤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潘太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政府法制办:负责盐业体制改革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和备案工作。
(二)编办:负责审核盐业体制改革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对盐业管理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负责食盐供应的应急储备工作,协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财政局:根据金凤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五)卫生计生局:负责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做好动态监控。
(六)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等涉及盐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食盐监管部门开展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承担的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加大监督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金凤区食盐稽查执法工作,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法制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督促工业盐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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