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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8-2918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1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1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民政部、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银川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银川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银川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自治区党委脱贫富民战略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民政部、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银川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和“漏保”,重点查处和纠正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各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严厉惩治各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造成的“错保”、“漏保”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5月)

根据民政厅要求,结合银川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和银川市审计局审计问题线索,梳理当前我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制定金凤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各镇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各镇领导支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镇、村委会专项治理工作职责与要求,压实各级责任;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公告(样本附后)、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投诉举报。

   (二)开展排查摸底(2018年5月—6月)

1.各镇自查。由金凤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发挥一级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排查。一是重点排查银川市委巡察组、银川市审计局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等。二是同步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排查2017年以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四是排查“政策保”情况。

    2.民政局督查。各镇排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巡察、审计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分析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镇张贴公告,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与投诉举报。

(三)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7月起持续进行)

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集中整改。根据排查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低保待遇,立即予以清退。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机制和精准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死亡人员及时报告及时退出低保制度,防止出现“死亡保”。

2.坚持核对在先原则。在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杜绝不经核对的审批和没有核对报告的审批,把农村低保的核对审批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政策保人员等信息的核对。

3.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低保核查和抽查机制。充分运用好《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参与低保核查和抽查工作,提升基层低保经办服务能力。

4.坚持长期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的公告栏,将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低保对象所在镇、村进行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规范行政文书。研究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并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6.严查违规问题。对于反映民政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各镇要向金凤区纪委监委及时反映、移交,并将查处结果报上级民政局。对于各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金凤区纪委监委和金凤区民政局。

(四)开展督查调研(持续实施)

金凤区民政局重点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政策性违规纳入低保等问题。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每季度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镇加强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金凤区民政局将会同金凤区纪委监委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督查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听取相关部门干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了解问题症结,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结合巡察、审计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监督考核、风险防范、工作保障等政策措施,并对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调整完善。各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对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及时配备入户核查工作人员。11月25日前,各镇要向金凤区民政局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低保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二)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民政局、丰登镇、良田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凤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金凤区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办法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重点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金凤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问责曝光。“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各镇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杜绝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心理,做到无禁区、全覆盖。从5月份起,各镇要按月收集、整理查处的典型案例,汇总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见附件),于每月25日前向金凤区民政局报送,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要敢于“揭盖子”“不怕丢面子”,及时通报曝光本地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各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