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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9-00007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5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25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金凤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凤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4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ー、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出的部署,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等措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推进去杠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和社会民生福祉,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保障清欠工作取得实效,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清理金凤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工作步骤

(一) 建立台账阶段(2018年12月26日前完成)

全面梳理排查金凤区政府、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建立清欠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具体措施,采取销号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具体由人社局负责建立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建设交通局负责建立清欠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台账;财政局(含国资办)负责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两款一金”、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PPP到期应付合同款欠款台账。于2018年12月26日报经发局汇总。

(二)优先清理阶段:(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

1.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人社局)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交通局)

3.各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4.有条件清偿的建设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两款一金”。(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5.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欠款。(责任部门:国资办,阅海实业集团、海阅资本(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三)着力清理阶段(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6月30日)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2.以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且已形成一

定工作量的欠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责任单位:国资办,阅海实业集团、海阅资本(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回头看”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一是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对存在漏项的,督促及时补报、限期清偿;对未按规定时限化解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有关账款应付尽付、不留死角。(责任单位:政研室、经发局)   

二是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重点关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要求其整改。(责任单位:审计局)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列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制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责”的原则,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被拖欠民营企业名称、项目、被拖欠总金额等相关内容(没有存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单位也要“零报告”),并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清退给民营企业。

(二)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清欠进展,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信息,定期向自治区、银川市报告进展情况,按期形成我区清欠工作总结。各部门、单位要于2018年12月29日前报送清欠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2019年6月29日前报送前三阶段清欠工作总结,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清欠工作年度总结。同时,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在2019年1月底前,每周四向经济发展局报送台账报表。联系人:曹碧,联系电话:5191407。电子邮箱:jfqjjf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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