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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9-000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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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1-14 |
名 称: |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3号令)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8〕296号)转发给你们,自2019年2月1日起,金凤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按《办法》和《规定》执行,2016年4月5日印发的《金凤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6〕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