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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9-0003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08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08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金凤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关于印发《金凤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6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银川市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成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按照《银川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市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金凤区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落实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具体指标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

    二、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扎实开展调查环保国土农牧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配合银川市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时间进度、任务分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配合银川市整合相关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农牧水务局、镇、街道办事处

)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1.农牧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18年,配合自治区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2019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至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同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农牧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国土分局林业、各镇、街道办事处

    2.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经发局、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水务局

配合单位:国土分局经发局、财政环保分局、林、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严格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要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实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环保部门要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通知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起,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要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保分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和“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汏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8年至2019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九)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虛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安监局、林业局、财政局等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区、市资金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支持示范项目建设等;认真落实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好评价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沿河、沿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要按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工作方案并有序实施。规范全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度物利益链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

     (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建设要求,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五)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到2020年,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商务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十)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2018—2020年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分别同比下降20%、15%、10%,四环路以内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农牧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林业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七)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实现加厚地膜全面推广使用,回收加工体系初步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3%。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农牧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林业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八)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19 年,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政府引导、农药经营者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牧、财政、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要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2019年,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农牧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七、落实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

     (十九)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企业要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目标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年底对各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污防办

配合单位:组织部、环保分局

     (二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6〕92号),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

    (二十)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配合银川市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十)压实舆论宣传责任。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传播平台,发挥全媒体矩阵优势,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

    牵头单位:宣传部、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一图读懂链接:《金凤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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