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金凤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发

索 引 号: 640106-100/2020-00003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02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02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集团,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老大难”问题,持续做好整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面启动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原则,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树立问题导向,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化解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金凤区辖区内各类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工作步骤

(一)集中发布通告。12月31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发动社区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附件1),明确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晰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版式规格为2开白纸,字体和字号应当庄重、醒目,落款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时间为“2019年12月24”,不盖印章。

(二)集中划线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2020年1月15日前,要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标志线的设置要求为: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警示字样(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警示牌(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集中组织清理。2020年1月15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相关社区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占用、堵塞等问题发生。

(四)集中执法整治。2020年1月20日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以及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每周要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并及时追踪整改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熟悉演练。2020年1月20日前,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冬季训练工作,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依法责令整改。

、职责分工

1.综合执法局:审批占用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周边设置市场、夜市摊位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严格管理城市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对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要及时组织进行拆除。

2.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重点内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商业建筑及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划分,严禁违规设置墩柱、牌坊、门洞、广告牌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等事故时消防车能够正常通行。

3.卫生健康局:督促辖区医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医疗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督促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督促文博单位、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文博单位、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教育局:督促教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学校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养老机构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8.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依法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9.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清防车通道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抄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10.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巡查,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影响灭火救援的消防违法行为。

11.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车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在管理区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问题导向,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加强指挥调度,通过靶向施策,有效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真正开辟出重点场所和居民小区消防救援的“绿色通道”。

(二)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交警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大队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于违规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由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拖离

 

附件: 1.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

一图读懂链接:《金凤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