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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20-002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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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名 称: | 关于废止《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的十条规定>的通知》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相关内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经研究,现将《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的十条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号)中“三、规范工程招投标”所有内容自即日起废止。金凤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3号﹞令)以及《自治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8﹞296号)相关规定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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