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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21-00085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1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9
名 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国控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凤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银金党办发〔2020〕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建立健全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和金凤区委、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在金凤区委、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金凤区政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金凤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侧重工作站和工作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在巩固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向教育、旅游、金融、环境保护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功能,全面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法律服务协作等方式,均衡配置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同时列入八五”普法规划。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自然资源局

2.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法律服务差距。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选聘、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扶贫项目,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对贫困乡镇的经费投入,均衡配置基本办公设施和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缩短区域实体平台建设差距。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应援尽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健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制度。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对退役军人参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给予法律援助,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要建设无障碍环境。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依托学校等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法律服务工作要紧扣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服务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

牵头单位:司法局、政法委、法院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道

(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多元化

4.积极为守好“三条生命线”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群众合法权益、保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创新服务模式和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围绕守好维护政治安全生命线,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围绕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代理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责任单位:统战部、政法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5.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统筹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需求。围绕重大发展战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和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法律讲座等活动,为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

牵头单位: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法院、检察院

6.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及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各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覆盖面,提高法治化水平。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优化队伍组成。建立完善党政机关及各部门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工作规则和流程。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以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镇、街道

7.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动态调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专家库,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律师值班工作。探索推进再审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司法确认保障调解法律效果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探索建立矛盾调解中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政法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各镇、街道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8.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和水务、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支持配合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法委、团委、妇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9.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道

1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宁夏法律服务网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为实体平台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法律服务人员和智能终端,联通法律服务机构、热线和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互动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服务窗口,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重点建成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3+X“一站式”服务模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重点发挥法律咨询、指引的阵地作用。建立金凤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指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业务。

牵头单位:司法局,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政法委、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11.建立评价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以业务规范、服务效果和社会评价等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业务开展、人员配备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镇、街道

(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1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保障。加强与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衔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兜底职责,全面形成体现新时代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司法局、人大法工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保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优化队伍结构,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稳定增加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引进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人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激励、表彰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14.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实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投入。

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

15.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财政重点扶持保障的重点工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抓紧落实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责任单位:政法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分局

16.强化督查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察和考评,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

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

17.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率,大力宣传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和渠道,营造全社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司法局,各镇、街道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三)在召开联席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金凤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主动研究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