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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8-741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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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11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名 称: | 关于《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10.22”工人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金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10·22”工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金安监发〔2018〕75号)收悉。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
(一)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王万里在高处作业期间,未始终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生高处坠落。
2.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作业人员始终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
(二)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签订雨棚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未能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生施工人员未始终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行为。
(三)本次事故的性质是一起工人王万里在高处作业期间,未始终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生高处坠落而引起的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和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不予追究责任的个人
1.王万里:系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工人,在高处作业期间,未始终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生高处坠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王万里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沈燕:系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长期在家照顾子女,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所有事务均由其丈夫钱学志管理,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1.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
钱学志:系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其作为“云凤花苑”三期钢结构雨棚制作安装工程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未始终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钱学志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即1.4万元罚款(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48761元)。
2.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陆露:系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云凤花苑”三期钢结构雨棚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陆露处0.8万元罚款。
(2)王彪:系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凤花苑”项目经理,未能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未始终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和劝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王彪处0.6万元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1.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作为“云凤花苑”三期项目自行车坡道雨棚制作安装的施工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了完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未始终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行为未予以坚决制止,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鉴于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伤员积极救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云凤花苑”三期项目自行车坡道雨棚制作安装工程合同,未能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未始终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和劝阻,导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
(四)其他意见
公安部门对事故进一步调查,对钱学志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意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银川佰威卡工贸有限公司应认真总结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到位。规范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力度,有效的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宁夏兴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通过此次事故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有效的督促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始终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和建设交通局要通过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充分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督促企业将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五、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在金凤区安监局政府网站内公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金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行。
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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