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金凤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区政府发
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9-000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2019年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2019年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19年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
脱贫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退出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56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现贫困村脱贫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工作措施,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脱贫目标
2019年计划完成9个贫困村脱贫出列,75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其中,脱贫出列的贫困村为:良田镇园子村、泾龙村、光明村、金星村、兴源村、园林村、和顺新村、植物园村和丰登镇和丰村,贫困村出列数最终以银川市验收审定为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具体为:良田镇480人(园子村43人、泾龙村41人、光明村22人、金星村61人、兴源村68人、园林村40人、和顺新村100人、植物园村105人),丰登镇270人(润丰村220人,和丰村50人),长城中路、黄河东路、满城北街街道“十三五”劳务移民按照“达到标准即可脱贫”的原则,组织劳务移民有序退出,贫困人口退出数最终以实际达到脱贫标准数为准。
三、脱贫标准
(一)贫困户。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退出标准暂按3800元/人·年计算,最终以国家核算的标准执行)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可脱贫退出。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暂不能脱贫:一是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上学或辍学的;二是贫困户家庭成员当年患大病并需持续用药治疗的;三是贫困户家庭成员居住危房的;四是贫困户安全饮水未达标的;五是有自我发展能力,但在建档立卡后未得到扶贫产业项目扶持的。另外,单老户、双老户、家庭所有成员享受低保的贫困户暂不做脱贫处理。
(二)贫困村。贫困村出列以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1.基础设施。行政村通沥青或水泥路,自然村道实现硬化或砂砾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或附近800米以内有人饮工程取水点、水质达到国家农村人饮标准,不具备通自来水和取水点的农户要有稳定安全的饮用水;通电;行政村通宽带、4G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等。
2.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有保障;有标准卫生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
3.产业发展。贫困村有支柱产业。
4.集体经济收入。有村集体经济,2020年达到5万元/年以上。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贫困户退出,由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组织实施。
第一步:村(居)民小组提名。各村(居)民小组对照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提出拟脱贫对象名单,报村(居)委会评议。
第二步:村(居)民代表评议。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
第三步:行政村公示。民主评议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第四步:乡镇审核。各镇组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行政村予以调整。
第五步:乡镇公示。各镇将核查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县级审定。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的脱贫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拟脱贫户总数的30%。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核。
第七步:县级公告。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乡镇批复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严格执行贫困户“4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
1.村级签字。经村民代表评议确定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审核。
2.乡镇签字。各镇将各村脱贫户名单汇总成册,经核查验收后,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镇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审定。
3.县级签字。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镇脱贫贫困户名单汇总成册,经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通过,由区委书记、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后进行公告,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
(二)贫困村出列。邀请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情况确定出列贫困村。
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出列贫困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结合贫困村出列标准,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出列申请。
第二步:乡镇初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拟出列贫困村,按照出列标准逐村调查核实。
第三步:乡镇公示。镇党委、政府将核实结果在相关出列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第四步:县级核查。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上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全面验收核查。
第五步:县级公示。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核查的出列贫困村在金凤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第六步:地级市复审。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金凤区上报的拟出列贫困村进行复查复审。原则上对拟出列贫困村抽村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对拟出列所有贫困村进行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反馈至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步:地级市公告。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审及第三方评估结果,将确定的出列贫困村通过银川市门户网站或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出列村名单,向金凤区下达贫困村出列批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严格执行贫困村“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
1.乡镇签字。拟出列贫困村经各镇核实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核查。
2.县级签字。拟出列贫困村经金凤区级验收核实后,由区委书记、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确定脱贫出列贫困村名单后,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银川市进行复核审定。
五、实施步骤
各镇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后重新进行公示,区委、区政府通过金凤区门户网站及各村队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履行脱贫相关手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脱贫。
(一)动员部署(2019年2月15日—3月10日)。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召开镇、村脱贫工作启动会议,成立镇、村脱贫验收领导小组,明确脱贫验收责任、层层分解脱贫验收任务。
(二)村、镇组织实施(2019年3月10日—7月30日)。严格按照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做好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镇审核、公开公示系列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工作;按照贫困村出列标准,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脱贫验收领导小组逐村调查核实初审,填写《金凤区2019年贫困村出列验收表》,经相关行业部门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三)乡镇自验(2019年8月1日—8月31日)。镇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脱贫目标任务,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考核评价指标,按照不低于贫困户总数30%的比例对各村贫困户进行抽验,查看各村脱贫验收档案资料,入户走访群众满意度,核实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四)县级审定备案(2019年9月1日—9月30日)。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的减贫脱贫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进行复查。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金凤区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组织乡镇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五)迎接考核验收。根据上级考核验收安排,对脱贫退出成效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自查,查漏补缺,完善区、镇、村三级脱贫验收资料,做好上级脱贫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区级包村领导、包村部门负责人为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及第一书记、村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和贫困户脱贫验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战胜贫困的内生动力,引导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三)完善程序资料。镇、村要严格遵循脱贫退出工作程序,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程序合规、资料齐全、数据精准、真实可靠的要求,建立健全建档立卡户进入和脱贫退出档案资料,形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基础档案。
(四)完善退出方案。对已脱贫及未脱贫的贫困户、贫困村,各镇要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建立“精确瞄准、帮扶到户、考核问效”的工作机制。金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乡镇脱贫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退出结果抽查,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强化监督问责。由纪委监委、督查室、扶贫办等部门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对精准脱贫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发生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