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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20-000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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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名 称: | 关于确认宋东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平安金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经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宋东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辖区广大干部群众以宋东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五城五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宋东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宋东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宋东,男,36岁,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光华家园,宁夏医科大总院职工。
2019年6月8日晚7时左右,宋东和爱人带女儿在金凤区宝湖路华雁湖畔游玩时,突然听见有人喊:“那是谁家的孩子,是不是落水了。”宋东听见后,立马站起来看到有个男孩在水中挣扎,只剩手和胳膊露在外面。宋东立即扔下手机扎进水里,到距离孩子还有五六米时,水已经漫过其脖子,宋东游过去抓住男孩的手。出于本能,男孩抓着宋东的手往下拽,宋东呛了几口水,此时宋东不顾自己安危,一只手划水,另一只手拖着男孩游向浅水区,到了浅水区后在几个热心群众帮忙下将男孩拖到岸上。上岸后,男孩因呛水呼吸困难,宋东把男孩放到自己的腿上,为男孩做了呛水急救。此时男孩的母亲赶过来,宋东叮嘱她打电话叫救护车去医院检查一下,随后男孩的母亲带着孩子离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