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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20-00216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21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1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开展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 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开展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 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开展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金凤区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探索金凤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办〔2020〕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和“接、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原由金凤区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行政确认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扩大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提供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对下放到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期盼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金凤区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金凤区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会勇   金凤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章玉明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员:杨丽娟  金凤区民政局局长

           丰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     良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俊仁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荣利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凤区民政局,甘小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确认权限下放范围和内容

在金凤区2镇5个街道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内容包括: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临时救助。

五、工作内容

(一)通过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经金凤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取由金凤区人民政府以授权形式将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各镇(街道)直接审核审批享受政策的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并落实核查和动态管理制度。

(二)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民政局、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对象家庭精准度。

1.金凤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监管主体,负责制定社会救助各类相关政策,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研究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镇(街道)每月提交的救助对象名单落实资金发放,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金凤区各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发放、报表统计。

2.镇(街道)承担各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及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并负责按月将享受各类救助资金发放名单及时提交民政局。

3.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三)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水平。金凤区民政局负责,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办〔2020〕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指导镇街道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水平。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金凤区民政局负责,加强与区市民政部门联系,及时理顺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7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金凤区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启动权限下放工作,各镇(街道)按照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镇(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过渡阶段(2020年10旬至2020年12月下旬)。金凤区民政局安排低保中心业务骨干现场参与各镇(街道)低保例会,通过为期3个月的过渡期实地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创新工作实践,优化工作流程,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独立审批阶段(2020年12下旬起)。各镇(街道)按照政策要求实施社会救助权限下放事宜的确认工作,认真总结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金凤区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金凤区民政局做好专项工作的总结,不断规范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并于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开展,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综合协调,细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管镇(街道)开展工作。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政府督查室、民政局、审计局牵头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扶贫办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注重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适当调剂工作人员投入民政工作,确保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后事有人干,指导村(社区)优化人员分工,保障职责落实到位。民政局要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入户、入村、入组,确保群众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及具体申报程序。

(四)建立常态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各类救助对象家庭户籍、居住地、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其余家庭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定期复核应先进行信息核对,必要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查和重新组织民主评议金凤区民政局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新申请救助家庭、稳定救助对象以及有疑问、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家庭按照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各镇(街道)明确工作人员在各类救助对象审核审批以及动态管理过程中职责、权限及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容错纠错。

)落实经费保障。为调动各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困难,金凤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人数和具体工作实际情况拨付专项工作经费,金凤区财政局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镇(街道),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强化督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金凤区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授权书

          2.金凤区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书

          3.金凤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4.金凤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