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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21-000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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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名 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王科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2021年5月1日,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王科带着家人在森林公园游玩,听到一名小男孩因其姐姐落水大声呼救,他快步跑到湖边,看见一名七八岁的小女孩已经呛水、正在挣扎,情况危急,王科未加思索就跳入水中,随即将女孩救起。上岸后,王科对其进行了救助。因施救及时,落实女孩并无大碍,随后,女孩家长赶到现场将其接走。
王科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华民族舍己为人的道德风尚。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经金凤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王科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辖区广大干部群众以王科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金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王科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