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34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7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27
关于废止《金凤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试行)》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国控公司、空间运营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退役军人规发〔2023〕5号)要求,经金凤区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金凤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银金政发〔2023〕71号),废止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退役军人规发〔2023〕5号)文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