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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000/2021-00016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党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7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0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1-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1-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市属各派出机构:

2021-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金凤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党委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2021127

  

  

(此件公开发布)


    

2021-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应对近期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形势,根据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组《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2022年冬春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以下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冬季散煤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全链条,按照全面整治、从严监管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加强散煤执法监管,全面防止劣质散煤销售反弹、加强运输环节管理、禁止劣质散煤使用;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一)范围:金凤区范围内开展散煤治理工作。

(二)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散煤销售单位、运输车辆、散煤用户。

三、工作目标

除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外,金凤区范围内无其他散煤运输、销售,加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煤质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的煤炭;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散煤用户,一律禁止使用燃煤;对于将燃煤作为取暖燃料的用煤用户,禁止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一经发现,全部替换成清洁煤。

四、组织保障

成立金凤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组

    长:马小龙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组 长:黄晓源 市监分局局长

    员:市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见附件1)

主要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煤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监管;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主要负责运输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煤炭场所土地性质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散煤流动摊贩监管查出;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金凤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分局,由黄晓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组日常督查、会议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成立散煤污染治理检查组,由市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1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散煤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各成员单位要联合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对本辖区煤炭运输道路和进入散煤使用区域的主要道路进行摸底调查,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在煤炭运输公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进入辖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核实相关手续,禁止手续不全、没有煤质报告的运煤车辆进入辖区销售,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

(二)严防散煤销售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全面排查辖区煤炭销售单位,建立销售单位台账。除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外,一律不允许其他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存在,要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自然资源局对散煤销售的土地性质进行检查、市监分局对营业执照和煤质进行检查、综合执法局对散煤流动摊贩进行检查、生态环境分局对环保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依法对散煤销售进行取缔,严防散煤销售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管理。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实行包抓责任制。由属地市场监管所、镇(街道)、村(居)委会3家联合包抓,市场监管所所长、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应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储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追溯,各包抓单位要指导、督促、检查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确保符合《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清洁煤质量监管,对所进清洁煤进行抽检,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散煤流入市场,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配送中心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配送中心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村(居),市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管理。各镇、街道对辖区所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精确统计今年清洁煤推广户数、用煤量、进煤渠道等信息,建立推广台账。对于已经完成能源改造的,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禁止使用燃煤,坚决遏制大面积散煤复烧行为。对于燃煤用户,一经发现使用不合格煤炭的,立即督促停止使用,置换清洁煤,保障群众温暖、环保、安全过冬。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近期,自治区、银川市针对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持续保持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统筹辖区散煤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盯紧盯细、逐一销号。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形成散煤治理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即日起,每月14日、29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监分局汇总后呈政府分管领导审阅。

)强化督导检查金凤区散煤污染治理检查组将对各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不及时、排查不全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上报金凤区政府进行通报和处理。

系 人:罗洁  联系电话:3077195

    箱:m17711816205@163.com

  

附件:金凤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金凤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王清辉

副局长

18152302895


2

生态环境分局

郭亚东

副局长

18609513567


3

综合执法局

李建军

副局长

13895016818


4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王新林

副局长

13895129339


5

自然资源局

聂永峰

副局长

18995138030


6

交警一大队

毛国伟

副大队长

13995016442


7

交警二大队

刘德

副大队长

13995178657


8

良田镇人民政府

张庆轩

镇长

18604833696


9

丰登镇人民政府

黎康宁

镇长

13369502966


10

上海西路街道

张程

主任

18109576444


11

北京中路街道

夏天

主任

13519508881


12

长城中路街道

李雪燕

主任

13995270958


13

黄河东路街道

胡金华

主任

18309680060


14

满城北街街道

马辉琴

主任

13639584431


15

贺兰山中路街道

王莉

主任

183095110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