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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1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 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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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生态园林城市各责任单位:
《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一部署,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样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做好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及复查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16号)要求,依据《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要求,全面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园林让城市更美好,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形成“人境共融、全民共享、城园共生、多元共存”的生态系统格局,提升居民的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2023年主动配合银川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正式申报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成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德旺 金凤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李 鹏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肖飞 党委办公室主任
杨 涛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娟 组织部副部长
王 莉 宣传部副部长
张 程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学兵 教育局局长
胡金华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韩 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军 财政局局长
郭 震 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永志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李淑娟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李昕洋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袁旭综合执法局局长
胡雅文 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小忠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曹俊仁 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 广 统计局局长
赵洋洋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辉琴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俊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超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多晨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成坤 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春花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凤区自然资源局,郭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调度工作。
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四、任务分工
(一)申报条件责任分工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并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园林管理局完善并提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给予城市园林绿化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任务分工: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近 3 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资金预算和拨付情况。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3.给予城市园林绿化体制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组织部、编办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任务分工:编办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优化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审批、行业管理等行政职权,给予创建体制机制保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科学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住建局开展银川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由住建局负责配合银川市住建局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5.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传承与保护。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绿化工程建设方案中融入彰显银川历史、文化特色的元素,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填报。及时向区、市园林部门报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亮点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报送生态园林建设动态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亮点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完善申报材料汇编。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完成所有申报材料汇编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接市园林局,配合完成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片的拍摄,督促各创建单位,按照市园林管理局相关要求提供创建基础材料。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评选指标任务分工
评选指标共分为11个方面的工作(现状数据为初版卫星遥感解译数据):
1.全面推进城市蓝绿空间建设(涉及3项指标)
指标要求:1.城市绿地率≥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8%;2.城市绿化覆盖率≥43%,乔灌木占比≥70%;3.建成区蓝绿空间≥45%。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绿地率40.62%,绿化覆盖率41.07%,乔灌木占比68%,蓝绿空间占比为44.31%,其中:金凤区建成区绿地率42.96%,绿化覆盖率43.26%。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批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配置植物群落,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木种植面积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以上,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控制在30%以下。住建局负责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审批服务局根据《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建设项目清单》做好建设项目批复工作。各街道办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绿地5公顷。
完成时限:完成时限为2025年10月
2.重点加强城市公园建设(涉及3项指标)
指标要求: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平方米/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平方米/人;2.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3.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不低于1.5个。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人均公园面积15.96平方米/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4.68%;每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1个(按照2021年底银川市建成区171万人计算,现有综合公园17个,指标要求26个,尚缺9个)。金凤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5.27平方米/人。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银川市公园体系规划》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划定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用地;配合市园林管理局,自2023年—2025年,在金凤区建设大型综合公园1处、体育公园1处、文化公园1处、专类公园2处、专类公园2处、小微公园12处、景观林带8处、绿道3条(详见附表)。各街道办配合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2025年,每年建设小微公园和绿道,新增绿地面积达到5公顷。每年组织实施的小微公园。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在新建、改建公园绿地内合理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
完成时限:2025年末
3.加快推进城市绿廊绿道建设(涉及2项指标)
指标要求:1.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即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2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2.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即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达到100%。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2.53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82.4%;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2023-2025年,每年新建绿道2条,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唐徕渠生态廊道和典农河生态廊道;住建局负责,建设完善我区城市慢行系统。
完成时限:2025年末
4.持续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即地级及以上城市 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现状指标:银川市仅有1个植物园为森淼植物园且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为90%;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不完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工作,完成我区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定期从负有监测职能的部门进行监测数据汇总,形成台账管理,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数据报送;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园林管理局完成树种规划,确定银川市基调树种、骨干树种、一般树种、边缘树种清单,新建、改建工程确保乡土适生树种占比80%以上;2024年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在辖区内新建1个面积不小于20公顷植物园,完成植物引种、驯化科研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末
5.大力开展道路绿化建设 (涉及2项指标)
指标要求:1.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即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85%;2.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即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5%(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道路绿化达标率81.49%;银川市建成区林荫路覆盖率为81.65%。
牵头单位:住建交通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住建交通局负责,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要求,即道路红线>45米、绿地率≥25%,道路红线30-45米、绿地率≥20%,道路红线15-30米、绿地率≥15%;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增加园林绿化审批专章内容,专章内容由市园林管理局提供;由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各自管辖绿地(含工程项目)行道树、分车带等的养护管理,对缺株断档路段进行补植补栽。
完成时限:2023年
6.逐步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建设(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立体绿化实施率,即建成区内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15%。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内2020年至2022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立体绿化实施率为16.2%。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牵头,审批服务局配合市审批服务局,在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审批中加入园林绿化审批专章内容,增加立体绿化要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市审批服务局审批的2020年至2022年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进行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5%易于施工项目,进行立体绿化改造,在围墙边、楼体边、廊架边等绿地,补植爬山虎、山荞麦、紫藤等藤蔓植物。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7.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即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百分比≥60%。
现状指标: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2.4%。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历年评选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对不达标的予以摘牌,新授牌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保证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数量达到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60%;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统计辖区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量,报自然资源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统计清单,并按照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配合做好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推荐、摘牌和授牌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8.加强城市绿地安全韧性建设(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即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达到100%。
现状指标: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为100%。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资源局和办事处配合,在金凤区建成区范围内合理划定长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对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供电等基本配套设施,应急消防、应急指挥管理等一般设施以及应急停车场、应急洗浴设施等综合设施提出设置需求和建设要求;配合市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防灾避险绿地设施配置要求,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防灾避险绿地设施配置要求,完善应急标识系统,提供设施使用场地,做好应急设施、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9.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即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达到100%。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湿地保护实施率为10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做好湿地补水和水资源分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务局(河长办)、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做好管辖湿地保护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10.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涉及2项指标)
指标要求:1.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即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 价值的公园数量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达到100%;2.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即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达到 100%。
现状指标: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为100%;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为10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按照《银川市公园体系规划》,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自然资源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做好各自管辖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日常管理和保护。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11.规范园林绿化工程人员(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即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的百分比为 100% ,三级工以上≥20%。
现状指标: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基本为2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工等级认定,将工程技术工种要求纳入绿化工程招标内容;人社局负责,协调自治区人社厅,鼓励更多鉴定站将园林绿化工等级技能鉴定向社会企业人员放开;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逐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工种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一)申报创建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底)
1.组建创建机构。成立金凤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抽调业务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细化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根据三年建设项目清单,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推进措施,明确责任,按照时间要求,补足短板缺项,达到指标要求。
3.资料整理汇编。各责任单位根据要求将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局,汇总整理后报市园林局创园办。
(二)银川市园林局创园办初审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31日)
1.申报资料审核。银川市创园办对接汇编资料上报。
2.现场技术指导。银川市创园办邀请自治区住建厅专家组到银川市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各创建指标逐一检查,结合初审意见,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三)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根据银川市创园办选定的考察路线,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国家评审工作包括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公示及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银川市委、市政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 圆满完成。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和三年建设项目清单,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财政局要分年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政府督查室配合自然资源局加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活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局面。
附件:1.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任务
2.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指标任务单
3.金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建设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