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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035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01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1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金凤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021年,金凤区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62个,实际到位资金100.48亿元,同比增长3.7%,完成自治区年度指导性目标任务的109.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公室关于兑现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的通知》,金凤区共计获得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55.99万元,其中自治区366.1万元,银川市189.89万元。为进一步做好该资金使用工作,结合辖区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2年3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兑现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的通知》,根据奖励办法第二条“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个县(市、区),按照目标任务绝对值的0.33‰(千分之0.33)予以奖励”的要求,金凤区目标任务92亿元,获得奖励303.6万元;根据奖励办法第三条“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个地级市和17个县(市、区),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每超过1亿元奖励10万元”的要求,金凤区目标任务92亿元,完成实际到位资金100.48亿元,超额完成8.48亿元,获得超额完成奖励62.5万元。以上共计获得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资金366.1万元,银川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资金189.89万元,总计555.99万元。

二、资金分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计划书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6号)文件要求,计划将奖励资金用于招商引资成员单位工作经费、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聘用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经费、招商引资任务贡献企业奖励资金、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园区奖励资金、社会团体引进新消费业态奖励资金、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活动、聘请“招商大使”、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及招商引资宣传经费。

(一)招商引资成员单位工作经费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2021年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结果,给予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成员单位奖励资金,费用合计158万元。具体分为基础工作经费和完成指导性目标任务奖励经费两部分,基础工作经费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经费,按照“完成指导性目标任务30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20-30亿元奖励20万元,10-20亿元奖励15万元,5-10亿元奖励10万元,3-5亿元奖励5万元,1-3亿元奖励3万元,1亿元以下奖励1万元”的标准执行。未完成指导性目标任务不予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不得发放给个人。资金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指导性目标任务(亿元)

实际到位资金(亿元)

基础工作经费 (万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经费(万元)

合计 (万元)

1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35

49.7

5

30

35

2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35

35.59

5

30

35

3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

0

5

0

5

4

发展和改革局

6

0

5

0

5

5

科技局

2

0

5

0

5

6

工商联

2

0

5

0

5

7

财政局

2

0

5

0

5

8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

0

5

0

5

9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2

0

5

0

5

10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

2

1.21

5

3

8

11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

2

3.15

5

5

10

12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2

1.78

5

3

8

13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

2

7.29

5

10

15

14

丰登镇人民政府

2

0.92

5

1

6

15

良田镇人民政府

2

0.36

5

1

6

合计

100

100

75

83

158

(二)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聘用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经费

由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聘用招商引资工作人员6名,每人每年支付工资6.2万元(含五险一金),2022—2023年合计74.4万元。

岗位设置:商圈招商专员,主要负责起草商圈产业投资促进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内投资项目的布局落地,配合金凤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对接、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搜集招商引资项目合作信息,建立完善区域合作项目资源库;做好投资者来银投资的联络、协调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为投资商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各商圈招商引资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及统计上报工作。

(三)招商引资任务贡献奖励资金

按照2021年自治区、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的到位资金额给予企业奖励,合计34万元。具体如下:

1.金融类项目(小计28万元)。经2021年自治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后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项目,按实际投资额0.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如下: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0000万元,奖励6万元。

(2)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1000万元,奖励7万元。

(3)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券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8794万元,奖励3万元。

(4)银川通联资本债券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45000万元,奖励10万元。

(5)东方雨虹股权收购宁夏建筑设计院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1569万元,奖励2万元。

2.科技类项目(小计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招商引资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类项目奖励5万元。具体如下:

中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软件项目),奖励5万元。

3.重资产项目(小计1万元)。考核认定后达到9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政府参与投资的、房地产、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按实际投资额0.1‰奖励。具体如下:

宁夏顺亿置业有限公司顺亿大厦项目实际到位资金9390万元,奖励1万元。

(四)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园区奖励资金

根据2021年自治区、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结果,2021年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35.59亿元,占金凤区招商引资总额的34.82%,超额完成35亿元指导性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园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对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奖励10万元。

(五)社会团体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根据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对金凤区商业联盟协会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对金凤区青年创业协会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

(六)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活动、聘请“招商大使”、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及招商引资宣传经费

费用合计254.59万元。其中: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活动经费95万元,含阅海湾商务区活动经费18万元。2021年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华中、西北和西南等地区开展招商活动,筹划举办专题推介会、大型企业见面会、座谈会20次以上,筛选梳理重点目标企业进行“一对一”精准对接。

聘请“招商大使”工作经费28万元,用于为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所产生的交通、就餐、住宿等费用。

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经费70万,用于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深圳、重庆、杭州等7个地方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每个招商联络处每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所产生费用10万元。

招商引资宣传经费61.59万元,用于整理招商引资最新资料,制作金凤区招商引资推介宣传片,修改完善并制作金凤区招商引资推介宣传手册。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一)“招商引资任务贡献奖励资金”涉及奖励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银川通联资本、宁夏建筑设计院、宁夏顺亿置业有限公司的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阅海湾商务区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拨付至相应企业;涉及奖励企业中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拨付至金凤区科技局后,再由科技局拨付至相应企业。

二)“社会团体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涉及奖励金凤区青年创业协会的,统一拨付至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金凤区青年创业协会招商工作开展情况拨付。

(三)以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6号)、《银川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银投促发〔2020〕23号)相关要求使用。由商务经合局、审计局联合适时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单位、企业及协会等开展审计检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银川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2021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贡献奖励资金项目审批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