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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05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11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11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国有空间运营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66号)要求,扎实推动依法治区战略实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整体提升,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力推动金凤区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为实现“四个示范引领”目标、加快金凤区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银川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示范创建指标内容,深入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全力配合银川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持续深挖潜力项目,及时提炼首创经验,突出培育优势品牌,打造具有金凤区辨识度、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志性成果,积极申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2025年以前,金凤区成功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区,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全面突破、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细则。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赋分标准和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引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面向全社会接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不断增进群众认同、凝聚群众共识、激发群众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我知晓、我支持、我参与、我满意”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统一发布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每年3月1日前,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镇街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应当向区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并于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升行动

5.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请示报告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6.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通过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优化提升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规范化制定全过程,有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机制,把“红头文件”放进合法性审查的笼子里,让“红头文件”更规范。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7.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机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挥评估成果在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银川市金凤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牵头单位: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8.广泛开展立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

牵头单位: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9.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努力实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承诺兑现到位、对民营企业欠账清欠到位,提高公共政策实效和政府公信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0.强化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点推动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工作,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具有金凤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1.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清单公布率达100%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2.加大审查力度和动态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方式,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5.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银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时限、规范审核意见、压实审核责任等内容,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审核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6.提高合法性审核质效。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律师法律意见书等替代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7.严格备案审查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作用。加大纠错力度,及时纠正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8.加强审核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核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发挥各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审核作用,招录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到合法性审核岗位,解决审核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编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9.加强备案审查智能化建设。充分应用自治区备案审查平台,探索应用信息化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实现备案审查智能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牵头单位:编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裁量基准,推动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3.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健全“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重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坚决杜绝“工人执法”“无证执法”。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6.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7.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组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律师专家库,以更加专业的角度推动化解更多行政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争议案件,与各相关单位成立专班,实质性推动化解。探索与纪检监察机关出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容错免责机制,提高各行政机关化解争议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23〕22号),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探索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对案情简明案件快审快结,有效缩短审理期限。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各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加大复议宣传力度,引导行政争议先进入复议程序,降低成诉率。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9.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结合金凤区实际,积极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对可调解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并督促履行完毕,切实提高行政调解质效。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0.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1.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切实减少成诉率及败诉率。对行政执法败诉案件做到“一案一分析”,找准错误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严格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败诉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要求,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3.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4.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七)实施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35.完善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所长应当全程列席镇(街道)行政会议。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6.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将综治、土地、生态环境、农业等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镇(街道),并在编制、人员、资金等方面同步予以支持。强化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确保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部、编办、司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7.强化上级执法部门指导职责。全面加强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健全镇(街道)执法一线巡回指导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8.加强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确镇(街道)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逐步提升镇(街道)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一般应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牵头单位:编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9.优化镇(街道)政务服务。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镇(街道)办理。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镇(街道)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0.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贯彻落实《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或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2.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贯彻落实《金凤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现场述法、领导点评、列入考核、结果运用的“述评考用”工作闭环模式实现领导干部述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3.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4.加强日常学法和考法。完善“1+3+X”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日常学法,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学时,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考法工作,以学法重点为主题,每年设置4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5.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题法治讲座、论坛、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政研室、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金凤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牵头抓总作用,确保“八大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逐步提高赋分权重,作为衡量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获得全国及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严格督察检查。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督察协同联动机制、通报机制和整改落实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追责问责,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扩大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及时挖掘、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着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金凤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提升项目

具体措施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按照《银川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示范创建指标内容,深入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配合银川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工作,确保示范区创建取得成功。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持续深挖潜力项目,及时提炼首创经验,突出培育优势品牌,打造具有金凤区辨识度、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志性成果,积极申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2025年以前,金凤区成功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区推动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整体提升。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细则。

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赋分标准和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

长期坚持

区委办、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引导。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面向全社会接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不断增进群众认同、凝聚群众共识、激发群众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我知晓、我支持、我参与、我满意”的浓厚氛围。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通过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统一发布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每年3月1日前,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镇街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应当向区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并于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长期坚持

政府办、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升行动


5.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请示报告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6.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

通过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优化提升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规范化制定全过程,有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机制,把“红头文件”放进合法性审查的笼子里,让“红头文件”更规范。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7.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机制。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挥评估成果在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银川市金凤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长期坚持

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8.广泛开展立法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

长期坚持

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9.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努力实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承诺兑现到位、对民营企业欠账清欠到位,提高公共政策实效和政府公信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期坚持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0.强化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重点推动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工作,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具有金凤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长期坚持

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1.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清单公布率达100%

长期坚持

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2.加大审查力度和动态清理。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方式,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长期坚持

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长期坚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长期坚持

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5.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

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银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时限、规范审核意见、压实审核责任等内容,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审核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率达到100%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6.提高合法性审核质效。

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律师法律意见书等替代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长期坚持

政府办、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7.严格备案审查监督。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作用。加大纠错力度,及时纠正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8.加强审核人员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核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发挥各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审核作用,招录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到合法性审核岗位,解决审核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长期坚持

编办、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9.加强备案审查智能化建设。

充分应用自治区备案审查平台,探索应用信息化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实现备案审查智能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效率和质量。

长期坚持

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长期坚持

编办、司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裁量基准,推动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长期坚持

司法局

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长期坚持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3.创新执法方式。

建立健全“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重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长期坚持

司法局

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坚决杜绝“工人执法”“无证执法”。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

长期坚持

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公安分局

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快建设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长期坚持

司法局

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6.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长期坚持

司法局

各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7.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组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律师专家库,以更加专业的角度推动化解更多行政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争议案件,与各相关单位成立专班,实质性推动化解。探索与纪检监察机关出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容错免责机制,提高各行政机关化解争议的积极性。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23〕22号),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探索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对案情简明案件快审快结,有效缩短审理期限。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各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加大复议宣传力度,引导行政争议先进入复议程序,降低成诉率。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9.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结合金凤区实际,积极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对可调解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并督促履行完毕,切实提高行政调解质效。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0.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1.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机构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切实减少成诉率及败诉率。对行政执法败诉案件做到“一案一分析”,找准错误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严格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败诉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要求,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3.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

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4.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七)实施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35.完善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加强对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所长应当全程列席镇(街道)行政会议。

长期坚持

司法局

各镇(街道)

36.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将综治、土地、生态环境、农业等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镇(街道),并在编制、人员、资金等方面同步予以支持。强化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确保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长期坚持




组织部、编办、司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7.强化上级执法部门指导职责。

全面加强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能,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健全镇(街道)执法一线巡回指导机制。

长期坚持

司法局

各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8.加强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保障。

明确镇(街道)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逐步提升镇(街道)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一般应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长期坚持

编办、司法局

各镇(街道)

39.优化镇(街道)政务服务。

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镇(街道)办理。

长期坚持

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镇(街道)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0.带头执行宪法法律。

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

贯彻落实《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或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

长期坚持


政府办、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2.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

贯彻落实《金凤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现场述法、领导点评、列入考核、结果运用的“述评考用”工作闭环模式实现领导干部述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3.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

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4.加强日常学法和考法。

完善“1+3+X”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日常学法,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学时,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考法工作,以学法重点为主题,每年设置4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5.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

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题法治讲座、论坛、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

长期坚持

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4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长期坚持

政研室、司法局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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