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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060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6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6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5号),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监管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区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金凤区、各镇(街道)、村(社区)、村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在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构建全区“属地管理、四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耕地保护监管关口前移,管理向下延伸,实现耕地保护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督管理。确保到2030年金凤区耕地保护目标不少于9.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15万亩,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共同配合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成立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统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银川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金凤大队队长、银川林场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凤区自然资源局,由金凤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指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与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厅局对接沟通工作;沟通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管体系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第一级网格,银川市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第二级网格,金凤区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四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四级耕地保护监管范围、责任人和具体职责。

(一)三级网格

以金凤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区政府区长,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保障耕地保护监管资金和技术支持,全面研究四级、五级、六级上报的耕地保护问题;依法依规督促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二)四级网格

以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街道),责任人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负责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每季度至少对责任范围内耕地开展一次巡查,及时汇总、分析、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整改,对五级、六级监管责任人日常巡查、核实举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向上级监管责任人报告耕地保护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三)五级网格

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五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责任人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村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监管责任;每月至少对责任范围内的耕地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负责本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牌和标志桩的日常管护;定期向四级监管责任人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向六级监管责任人通报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经常性开展耕地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四)六级网格

以村组管辖区域为单元建立六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组,责任主体为村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村组第六级耕地保护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监督管护,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通过宁夏六级耕地保护监管手机App上报巡查、举证、整改等情况;对上级监管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反馈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疑似问题进行核实举证、整改落实;负责对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标志桩进行日常管护;经常性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四、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协同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政策要求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管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在园林绿化项目方面兼顾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督促各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对各级网络责任履行情况开展指导检查;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金凤大队强化耕地执法监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定期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向金凤区人民政府报告监测监管情况。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提出作物种植布局规划,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推进盐碱地改良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撂荒耕地治理,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强化监管,指导各镇(街道)依法依规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依法依规整改河湖范围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破坏鉴定、违法用地复耕验收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在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中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将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与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日常考核考评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耕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检查。

公安分局:指导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区、镇(街道)两级组织的违法占地拆除行动中维护稳定,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财政局:加大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运行相关费用通过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及时掌握和反馈全区耕地环境状况,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标。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做好耕地土壤生态保护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和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及日常考核工作。

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过程中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耕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和考核机制,全面排查和研究解决各类耕地保护问题;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发生;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向金凤区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及复垦等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各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要充分应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精准对责任范围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立台账、上图入库、动态管控。及时更新、维护各级监管体系信息,层层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完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项任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

(二)加强耕地变化行为日常监管。各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严禁”,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关于耕地“四严禁”“五不得”等政策措施,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第一审核要素,严格做好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监测监管,持续巩固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挖湖造景”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

(三)突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符合占用要求的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责任。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全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每一分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非农、非粮建设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复垦复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

(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合理编制年度进出平衡方案,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纳入进出平衡方案。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监管人要定期将辖区内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范围和年度进出平衡区域下发至第六级耕地保护责任范围,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为重点监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责任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耕地流出依法依规,耕地流入符合要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

(五)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监管人要将辖区内已经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区和管护范围下发至第六级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地核实工作,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对于参与国家统筹的补充耕地项目,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非农”“非粮”行为的立即进行整改,恢复耕地属性;对于其他补充耕地范围内发生的“非农”“非粮”行为的,能够进行恢复的坚决恢复,确实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依法依规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监管人将辖区内已经批准的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发现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批小建大、批东建西、改变用途、随意转让等行为,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各镇(街道)要引导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免的必须充分论证。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

(七)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全面摸清全区盐碱地资源状况,研究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探索培育盐碱地作物,充分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积极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基础上,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确保其他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用于改良土壤。(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八)统筹推进撂荒耕地整治和耕地休养生息。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要对责任范围内撂荒耕地建立台账,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逐步整治撂荒耕地,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责任范围内发现存在土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过度开采、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问题的耕地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轮作套作等保护性耕作制度,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九)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力度。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要将耕地生态保护纳入监管范围,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促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各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日常考核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落实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保障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常运行。针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薄弱环节,采取预算保障、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三)定期巡查检查。各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要对辖区内耕地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及时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上报并组织整改。

(四)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坚持“严起来”“零容忍”,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频发、多发地区,采取公开通报、警示提醒、约谈问责等措施,有效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将政策普及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宣传到田间地头,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市上下耕地保护共识、降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比例。

(六)强化监督考评。各镇(街道)要将耕地保护监管情况纳入监督考评范围,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通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府部门因工作失职未完成耕地保护监管配合工作的,纳入监督考评范围。


附件: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鹏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  震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淑娟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成  员:张  程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伟公 安局副局长

        张  军 财政局局长

        冯莹生 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永志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闫  广 统计局局长

        胡雅文 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黎康宁 丰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学东 良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超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多晨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俊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成坤 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辉 银川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金凤大队队长

        钱云德 银川林场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金凤区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单独设立,实行席位制,如有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相应岗位继任者继续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