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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8-632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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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名 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建设交通局等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探索推进市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部署,本着“先清后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先行启动金凤区跨部门综合执法第一步改革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决定将建设交通局等4个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划转综合执法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涉及的单位
城管局、建设交通局、林业局、农牧水务局等4个部门。
二、调整执法事项
将执法专业难度较低、执法即时性较强生活垃圾处理、乱搭乱建等方面的222项行政处罚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移交至综合执法局(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城管领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吸烟、无障碍设施、景观照明、城市绿地、文明行为、乱搭乱建、无照经营等101项;建设交通局供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路政稽查等领域的41项;林业局城市绿地、古树名木、义务植树、湿地保护领域的21项;农牧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取水节水、水文监测的59项行政执法事项。
三、划转要求
(一)划转后的执法实行三个月过渡期。相关执法事项划转综合执法局后,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要密切合作、主动对接,扎实做好包括事项、资料、文件、工具设施等在内的有效交接,最迟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从即日起到2018年9月30日,为划转执法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部门协助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活动,待工作接交、人员培训全部到位、履职条件全面具备后,再独立行使划转和下放的执法权。
(二)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各业务部门要将所有涉及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涉及执法业务的各类文件,及时发送、转交综合执法局,并提供业务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有序衔接。
(三)加强业务指导。综合执法局要做好执法事项的接收和执法,协调好放权部门的关系,及时处理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防止执法空白或工作脱节。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统一执法程序和流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规执法。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业务部门突出源头监管,依法科学决策,开展日常工作检查;执法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业务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违法线索必须及时告知、送达综合执法部门,并及时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撑。综合执法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政策执行有需要改善或不妥之处,必须及时函告业务部门,共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