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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8-6329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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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深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深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深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和《银川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率先启动金凤区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第一步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一)明确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二)深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行政执法权,涉及城管、建设交通、林业、农牧水务等4个部门23个领域的222项行政执法权。包括城管领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吸烟、无障碍设施、景观照明、城市绿地、文明行为、乱搭乱建、无照经营等101项;建设交通局供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路政稽查等领域的41项;林业局城市绿地、古树名木、义务植树、湿地保护领域的21项;农牧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取水节水、水文监测的59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对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执法权划转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依据操作难易程度、基层发生频率、法定权限规定,实施平行划转,将以上4个单位的222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权划转至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三、机构人员调配
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走”原则,组建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关人员和编制。
(一)调整建立执法机构。在金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基础上,更名组建“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挂“金凤区城市管理局”、“金凤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负责本辖区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受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将银川市划转的人员、金凤区各部门划转的人员和城管局原有人员整合,组建2镇、5个街道综合执法中队(XX综合执法中队),为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派出机构。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业务上受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指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
(三)调整配备执法人员。一线和基层执法人员应当占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左右。
四、时间步骤
(一)执法机构挂牌。2017年11月底,综合执法局完成挂牌,召开动员大会。(综合执法局牵头,编办配合)
(二)执法事项划转。2018年7月底前,完成平行划转至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以政府清单形式公布。(编办牵头完成)
(三)人员编制调配。结合调整事项完成与划转事项相应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牵头,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权责清单调整。2018年年底前,以清单形式分级梳理执法事项,逐项界定监管边界,明确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统一执法权力名称、编码、法定依据和运行流程等。(由编制、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局配合)
(五)配套政策出台。按照银川市综合行政执法干部管理使用、执法工资津贴、执法资格准入、执法考核奖惩、执法协作机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文件执行。(组织部、人社局、政府法制办、综合执法局负责分头负责)
(六)执法保障到位。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标志标识等方面的统一。财政按综合执法改革总体部署和第一步改革推进情况,合理安排执法经费。(综合执法局、财政局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