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11H37228029N/2022-0003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发布机构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对银川市金凤区清香源私房菜馆 “5·19”火灾事故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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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05时26分许位于金凤区五里湖畔东门口的清香源私房菜馆发生了火灾,造成一人因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金凤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金凤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高亮任组长,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田涌福、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秦伟、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杨伟平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宣传部、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国网金凤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银川市金凤区清香源私房菜馆“5·1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情况报告。

依据《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5·19”银川市金凤区清香源私房菜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餐厅经营者在已关门停业后,烹饪非该店内所销售的食品羊杂碎过程中,汤锅烧干导致锅灶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因本人睡着造成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火灾事故,因此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11月9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50314

电子邮箱:jfqajj@163.com      

附件:《银川市金凤区清香源私房菜馆“5·19”火灾

  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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