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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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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1月25日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来源: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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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街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自治区和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3事故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事故类型

本专项预案的气象灾害系指发生的暴雨(雪)、冰雹、雷电、大风(台风)、寒潮、地震等影响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2)危险程度分析

①暴雨:发生暴雨气象灾害时,造成水库、河道满溢。较大暴雨造成墙体倒塌,对居民造成生命危险。

②大雪:大雪天气积雪严重,易发生房屋、棚舍被雪压倒,造成人员伤害。大雪天气气温下降,易发生冻死、冻伤事故。

③冰雹:发生冰雹时,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对房屋等建筑物带来损坏。

④雷电:发生强雷电天气时,容易发生着火爆炸灾害。击中建(构)筑物易造成破坏。击中人员,导致重伤或者死亡。

⑤大风(台风):风灾天气容易给房屋、棚舍造成破坏,发生倒塌危害。发现风灾时人员没有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给人员生命安全带来危险。

⑥地震:地震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它所引起的振动是一种复杂的地壳变动,地震是由纵波和横波共同作用的结果,纵波使地面上下颠动。横波使地表水平晃动,对地面造成的破坏程度也不一样,震源越浅,破坏性越大。发生地震时房屋、建筑等遭到破坏,可能带来燃烧、爆炸,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次生灾害;地震时建(构)筑物倒塌,会给避震和抢险救灾带来困难,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派出所、司法所、城管中队、党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副主任马玉宁兼任。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192976。

3、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辖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街道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

组  长:汪生平

副组长:马辉琴

成  员:马玉宁、宋  扬、吴  玲、张文婷、

强艳阳、史大远、乔  丽

具体职责是:                    

①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③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④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⑤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⑥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⑦向区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⑧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⑨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⑩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组  长:马守宝

副组长:马玉宁、史大远

成  员: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②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③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组  长:强艳阳

副组长:张文婷

成  员:各科室、各社区负责人

具体职责是:

①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②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③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④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⑤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街道计生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成。

组  长:李瑞霞

成  员:各相关部门

具体职责是:

①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②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③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④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⑤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

组  长:马守宝

副组长:韩志刚

成  员:事故地社区主要干部。

具体职责是:

①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②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③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④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⑤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街道财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

组  长:乔  丽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人

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②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③接受社会捐助。

(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联系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

组  长:张文婷

成  员:各科室、各社区信息员

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②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③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④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司法所、应急救援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组  长:陈亚雯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人

具体职责是:

①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②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③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④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⑤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4)计生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党群服务中心、司法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6)财务办公室: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相关信息报送金凤区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局;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区级部门。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负责人,属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金凤区党委、政府,同时抄报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责任领导。

2、预警行动

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办事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金凤区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Ⅰ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区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街道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事故时,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1、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办事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金凤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局。

(2)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局。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①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②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③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及总结

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事处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他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4、资金物质保障

(1)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区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3)演练

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监督检查

对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发布,由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责任追究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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