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2017-592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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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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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局有干部职工37名。其中干部24名、机关工人1名、退伍军人及流动办非在编人员12名。退休干部2名。为保障全局业务正常开展,特别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网化建设、人事管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都是长期性的重点工作,尤其是为农民工讨薪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点,为认真做好自治区、银川市及金凤区党委、政府安排的2017年重点业务工作,2017年需财政列入预算总数:10612392.18元。

一、基本支出:3229572.18元

(1)基本工资:705912 元

(2)津贴补贴:653040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58826元

(4)个人取暖补贴:113246元

(5)财政补助医疗保险:152589.76 元

(6)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52200.18 元

(7)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险:6357.6元

(8)离退休(职)人员工资性支出:114040元

(9)按工资总额核定(住房公积金):238187.04元

(10)离退休公用支出:80元

(11)生育保险:7629.49元

(12)工伤保险:7629.49 元

(13)一般公用支出(综合定额项目):148000 元

(14)工会经费:36644.16 元

(15)职业年金:75049.7 元

(16)基本养老保险:178243.04 元

(17)职工教育经费: 27483.12元

(18)残疾人保障金:27483.12 元

(19)职工福利费:882元

(20)养老保险:89918.64元

(21)失业保险:7098.84元

(22)政府聘用人员工资取暖费:529032元

二、项目支出:7382820元

    需专项业务经费738.28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测算如下:

 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人员培训经费6万元。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1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宁人社函【2014】80号)文件精神,2017年此项工作更名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员培训,需要经费6万元。

 2、公务员培训经费4万元。根据金凤区人社局《关于举办2013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银金人社发【2013】111号)文件精神,2017年将开展公务员全员培训至少2次,需培训经费4万元。

 3、优秀证书等印刷制作经费3.88万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以及《关于银川市金凤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年度实绩考核结果及2015年实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银金考委办【2015】1号)的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管理、调资、年报、优秀证书制作费及工作日志印刷制作费3.88万元。

 4、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办理工作经费5万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关于职工社会保险卡挂失补卡业务延伸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人社函【2016】302号)的文件精神,将职工卡业务延伸到三区的社保中心,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经费5万元(购买叫号机、办公设备、人员培训等)。

5、劳动监察、仲裁办案工作经费10万元。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2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161号)、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关于征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监察力度加大后,我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承担辖区11000多家企业的监察任务,为农民工讨薪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办案成本提高,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需经费10万元。

6、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及劳动合同印刷制作费10万元。根据金凤区财政局《关于拟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请示》(银金财发【2014】45号)、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宁社保发【2015】3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涉及法律宣传多项工作,2009年取消劳动合同收费项目后,我局每年需要免费发放企业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约100000份,印刷各项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建筑工地法律知识宣传展板、劳动合同,共需印刷制作费10万元。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工作经费3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经费3万元。(面试考官费、出题费、住宿费、体检费、选拔、考察费等)。

8、档案管理费6万元。根据金凤区财政局《关于拟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请示》(银金财发[2014]45号)及金凤区政府第十次会议纪要精神,取消了档案管理收费,我局现存档案23000多份,对人事档案等要进行规范化整理,需制作档案托管证和管理费用6万元。

9、镇、街道“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34万元。根据2014年6月13日《金凤区政府第15次会议纪要》,财政每年列支34万元拨付给各镇、街道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10、劳动仲裁补助经费6.4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办案补助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2】214号)文件精神,我局2017年预计办理仲裁案件320个,每个案件200元,需经费6.4万元。

11、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37.8万元。根据2015年《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1次)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需政府购买服务,协管员工资补差,每人每月700元,45人,12个月计算,全年需要37.8万元。

12、优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项目经费56万元。为调动金凤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建立金凤区优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银金人社发【2014】15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金凤区优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休养,按每人7000元计算,共80人,共需要56万元。

13、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根据自治区《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文件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组成,此项需本级财政配套经费100万元。

14、2017年金凤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辖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经费180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文件及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年、2016年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银人社发【2016】14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金凤区2017年调增财政补贴为180万元。

    15、工作制服项目经费7.5万元。根据金凤区人社局《关于配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制服和交通工具的请示》(银金人社发[2015]97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涉及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工作制服和安全帽,另外我局整理将搬入新的办公楼,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需统一配备工作服,每套3000元,共25人,需经费7.5万元。

16、残疾人保障金项目经费1.1万元。我局退休职工杨学玲为八级工伤伤残,根据金凤区人社局《关于杨学玲同志申请工伤伤残补助的函》(银金人社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2017年残疾人保障金为1.1万元。

17、“三支一扶”大学生各项经费及体检费235.752万元。根据宁人社发【2016】68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5】407号《关于拨付2015-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9月起,“三支一扶”大学生保险由原来的三险增加为五险。从2017年元月份起,“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的经费市县财政承担20%,从2016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共108人,需安家费2000*108*20%=4.32万元;工资2015级75人*5100元*8个月*20%=61.2万元,2016级108人*5100元*12个月*20%=132.192万元,2017级80人*5100元*4个月*20%=32.64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由县区财政负担,每人200元,共270人,共需体检费5.4万元。

18、农民工保证金管理项目经费3.85万元。农民工保证金数额巨大,购买财务软件两套,每套2400元,共4800元;维护软件及硬件加密卡,每套1600元,共3200元;电脑三台,每台5000元,共15000元;专用打印机3台,每台2500元,共7500元;人员培训经费6000元,整理规范财务档案需经费2000元。

19、搬家经费10万元。我局办公大楼即将竣工投入使用,按照金凤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将于年底由现有办公地址搬迁至满城南街长城路以南金凤区就业大楼,由现有的五楼搬至三楼,搬迁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现有档案23500多份、桌椅60多套,会议桌2套,电脑60多台,打印机60多台,复印机5台,各类柜子100多套,库房各类资料、各类设备等。

20、大厅工作人员奖励补助项目经费12万元。我局新办公楼将竣工投入使用,为加强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仲裁、劳动监察、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大厅工作特殊性的奖励补助,每月500元,20人,共12万元。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经费6万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自治区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的文件精神,养老保险是涉及民生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2017年养老保险工作量大,并搬入新的办公楼,需购置叫号机、办公设备、人员培训等。

 

 

O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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