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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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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1月24日
关于金凤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来源: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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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金凤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金凤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金凤区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9872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同比增长6.66%;返还性收入942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577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53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44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46234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收入77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7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1534万元),上年结转127373万元(其中: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49960万元,区市项目资金结转7741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498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7124万元,专项上解205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997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30万元,年终结余72343万元(其中: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65万元,区市项目资金结余72278万元,因项目未实施完毕或资金下达较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228712万元,其中: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42754万元,上年结转1295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73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完成2287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2944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8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8445万元,年终结余16742万元,主要为征地拆迁资金、中央及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843万元,其中: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6万元,上年结转60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完成843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4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263万元,年终结余316万元,主要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上述预算收支情况以2024年12月月报为基数预计全年数据,最终执行结果待决算批复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末,金凤区法定债务余额71.61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32.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8.79亿元,外债余额0.14亿元。

2024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按照法定程序主要用于民生、拆迁补偿、项目建设等相关支出。

2024年10月18日金凤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查批准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75万元,安排用于环卫外包、新建学校等民生保障项目

二、2024年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以来,金凤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收支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是财政收入稳中有增。不断强化财税征管联动,将收入预算执行细化分解到月和各执行部门,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检查力度。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对辖区闲置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后分批公开处置,依法依规完成资产变现,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62亿元,促进非税收入增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共争取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类资金24.17亿元,有效缓解刚性支出压力,弥补辖区财力缺口。二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实施方案》,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三保”支出,非急需、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持续压减。全年“三保”支出8.16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2.19亿元、保工资支出5.46亿元、保运转支出0.51亿元。民生支出27.61亿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主要用于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民生领域,着力推动资金精准投向。

(二)聚焦重点领域,民生底线兜牢兜实。一是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全力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教育支出持续稳定增长,2024年投入资金8.77亿元,同比增长18.1%。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新建续建扩建第三十四中、十九小、二十五小、二十一幼等,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两免一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应免尽免、应助尽助”。持续推进“校舍安全保障工程”“义务教育薄改提升工程”,有力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二是社会保障逐步提升。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亿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拨付就业专项资金0.54亿元。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关注社会困难和特殊群体保障,拨付城乡低保资金0.28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0.1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16亿元,夯实卫生健康基础,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财政保障力度,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0.62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资金0.04亿元。三是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0.5亿元,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精准科学推进乡村建设,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0.04亿元,助力“粮食安全”。

(三)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一是着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总体思路,科学制定债务化解方案,争取到债券资金21.15亿元,按期足额偿还法定债务到期本息2.58亿元,多措并举化解隐性债务33.4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率220%通过提前偿还融资平台银行贷款本金核减核销利息近2.3亿元,减少债务总额,降低利息负担;同时,5家融资平台均符合退出标准,提前完成清零任务。二是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印发防范金融风险系列方案,调查涉金融风险企业60户,化解涉金融风险企业4家。持续开展“伪金交”“伪持牌”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双伪”机构38家,做到了应清尽清。三是着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式管理,及时掌握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开展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和投资损失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发现的3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着力防范基层财政风险。组织开展3类财经纪律(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重点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共12家,组织141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四)立足改革创新,财政管理行之有效。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落实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实现直达资金全链条监督,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和使用效益。2024年,共收到直达资金3.53亿元,累计支付3.37亿元,支出进度95.4%。二是稳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不断加强国企制度建设,完成新设立公司成立工作,科学合理核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着力调整优化国有企业组织架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全面公开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全年共发生各类政府采购项目463个(含网上直购项目428个),采购预算资金共计5049.63万元,实际授予合同4962.31万元,节约资金87.32万元,节支率1.73%。四是规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严格控制审核程序,实行现场勘验、机构审核、专人复核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全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237项,核减工程造价11742.34万元,平均核减率达10.65%;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复审77项,复审审减金额1853.26万元,平均复审误差率1.36%。五是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服务。本年度开展“政银企”对接会三次,促成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协议300万元;加强对企业资本市场培育能力,引导企业通过发债、挂牌、上市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能力。

2024年,金凤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仍然沉重,偿债压力较大。

三、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5年金凤区财政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有力落实中央和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凤区“136”发展思路,坚持增收与节支并重,坚持预算法定,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创新创业引领区、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强财力保障;为大力实施产业培优提质、创新创业引领、城乡融合品质、基层治理领航、铸牢工作示范、作风建设深化“六大工程”贡献财政力量。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财政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金凤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91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176万元(税收收入70029万元,非税收入47147万元),较2024年完成数增长3%,返还性收入942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52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收入)5000万元,上年结转72343万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65万元,区市项目资金结转72278万元。据此,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2591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1338万元,上解支出216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661万元。

根据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情况,2025年金凤区“三保”支出预算8061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保基本民生支出11334万元,保工资支出62876万元,保运转支出640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金凤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297万元,其中: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2555万元,上年结转16742万元。据此,安排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929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3784万元,农林水支出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0万元,其他支出116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1249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6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金凤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6万元,其中:上缴利润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316万元。据此,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国有资本运营支出。

四、2025年财政工作举措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加强财政、税务、非税征管执收部门统筹协调,抓实抓细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不断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深挖潜在税源开发增量税源、统管存量税源,依法依规加强征管。积极拓宽财力统筹渠道,盘活政府资产资源,提升使用效益。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在保证支出进度的同时,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支出原则,打紧预算盘子、盘活存量、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二)支持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一是筑牢兜  实基层“三保”,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持续关爱困难群体、残疾人等特殊 群体,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坚持财力向基本民生倾斜。  二是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贯彻就业优先  政策,加快兑现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资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是支持完善公共服务。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支持二十五小、十九小等工程建设,加大教学硬件设施改善投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守好财政安全底线。一是严控新增债务。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规范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增强项目预算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对资金来源不明确、不闭合的项目暂缓审批,严控政府投资行为。二是全力化解债务。摸清资产家底,依法、合规完成资产变现,增加财政收入、化解存量债务,推动债务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健全化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债务系统性风险。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科学合理规划理财。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压减低效或无效支出。二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持续深化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财会监督主体依法履职,督促各级各类巡视巡察、审计、财政检查、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三是深化国企改革提升行动突出考核重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结合金凤区实际并根据企业不同功能和类别,精准开展2025年“一企一策”经营业绩考核。对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连续亏损三年以上、扭亏无望的企业逐步清理退出,利润总额逐年减亏5%以上,确保盈利面逐步扩大。

2025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  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特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  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除税收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专项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广告收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上级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对下级的一种补助,目的是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目前转移支付主要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上年结余  是指在各级总预算年终决算时,总收入大于总支出而出现的收支差额。其内容包括:(1)本年度支出中因上级下达专项指标较晚等原因,需结转下年度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继续使用的部分;(2)根据建设规划和施工进度需要跨年度进行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3)该年度由于增收节支而形成的净结余或因特定原因形成收不抵支产生的赤字。

同比增长  是指和上一时期、上一年度或历史相比的增长。同比增长率=(本期数-同期数)/同期数*100%。

预算调整  是指根据预算法规定,对于年度财政体制调整等因素给预算收入带来的变化,对收入预算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人大批准。与调整预算的区别在于预算总量保持不变。

调整预算  是指经人大批准的地方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与预算调整的区别在于预算总量发生变化。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政府债务  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政府的名义向国内外或境内外承借或担保的,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具体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新增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用于偿还2014年审计署认定的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部门预算  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人大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预算草案  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通常指未经人大批准的某一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部署,具体布置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并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预算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核。

决算  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它反映和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是社会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综合反映,是预算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是指一级政府财政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为对象,以政府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结果为内容,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三保”支出  指的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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