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凤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有关要求,锚定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依法决策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党委政府会前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印发《金凤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专题讲座、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累计开展会前学法85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融入学法用法普法工作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41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充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严格按照金凤区“一规划两方案”推进法治金凤建设,制定并印发《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年度重点任务,印发《金凤区2024年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主要任务清单》,审议修订了《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筹备召开金凤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全面理顺党领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制建设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作用。
(三)切实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金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文件相关要求,紧抓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以述法促履职,以述法促提升。组织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1次,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政府常务会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推进会2次。严格落实年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人大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切实将党政一把手在法治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贯穿于法治建设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先后推动落实《金凤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金凤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落实方案》等9个方案,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事项管理、流程标准化,130项承办事项压减审批材料286项;压缩法定时限2532天,压减率73.82%,压减流程213项,压减率28.51%。聚焦“减环节压时限”,全面开展“三个凡是”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累积减少证明材料105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对能够“即报即办”的事项实行窗口“即办”,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上门、一次办结”,累积“承诺件”转“即办件”事项41项,压缩办理时间564个工作日。二是强化“跨省通办”,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优化设置“跨省通办”综合窗口,加强同相关业务部门、其他县区相关业务沟通协调,目前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等21个省(自治区)209个县(市、区)签订“跨省通办”协议,可办事项涵盖涉企、涉个体、涉医疗卫生、涉食品经营、涉劳务中介等81项高频事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提升“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报送质量及日常管理,积极对接各成员单位,跟进覆盖率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金风区14个部门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共认领监管事项192项,覆盖主项192项,监管行为覆盖率100%,执法人员认领数179人,新增人数59人,执法人员完善数238人,执法人员完善率100%。三是抓实涉企执法监督,释放企业“活力度”。深入开展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实行“综合查一次”,印发《金凤区“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15个部门组成的“综合查一次”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先行选取大型商贸综合体、加油加气站、本级基础教育项目、工贸企业4个重点执法领域,明确联合执法的场景清单、检查任务、实施流程和结果应用,确定应用场景检查对象、牵头部门、联合部门和检查内容,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金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辖区18家加油站的“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金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完成阅彩城、悠阅城等6家商业综合体的“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金凤区教育局牵头完成170家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后减少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干扰企业约390户次,整合缩减检查频次约40%,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执法盲区等难题,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金凤区持续打造“金帮办”政务服务品牌,持续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的优质服务。将帮办代办融入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金帮办”政务服务品牌,实现从“坐等服务”到“跑动服务”的转变。制定“金帮办”高频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金帮办”服务帮办流程图、“金帮办”服务代办流程图等工作。
(二)扎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水平。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金凤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合法,确保政府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完成金凤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征集工作,共征集决策事项3件,经梳理审查、深入研究,将“编制金凤区乡村振兴规划”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编制印发《金凤区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落实“部门初审+司法局再审+政府决策”的审查流程,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关、质量关、清理关”,及时排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的法律风险,实施动态监管和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根据区、市两级安排部署,有序组织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700余件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体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迈进。今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印发1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金凤区充分整合政府法律顾问资源,积极引导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政府法律事务把好法律关,筑牢防火墙,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2024年,金凤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化解信访40余次,参加政府专题会、常务会100余次,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30余件,审查合同、协议、公告等5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100余份,为推进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聚智汇力、赋能增效。
(三)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启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建设,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得到显著加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根据司法厅要求完成2024年度金凤区执法证清理和年检工作,11月份组织金凤区各执法单位82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49人,通过率60%,为我区充实了一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金凤区现有行政执法主体30个,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373名,行政执法监督证11人。二是严格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行“专业化”监管和案件审核全要素覆盖,健全完善法制审核机构,选优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分级审核把关。各执法单位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选优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分级审核把关,对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科室组织案件审议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目前,金凤区各执法单位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28名,人社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三是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形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和“首违不罚”工作,积极探索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模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各执法单位逐步建立免罚清单、免责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4年,金凤区各执法单位不予处罚案件42件,“首违不罚”22件,从轻处罚154件。通过开展事前监督和“伴随式”执法监督,让行政执法监督员深入行政执法一线,熟悉行政执法业务,掌握一线行政执法动态,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质量,同时也将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执法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四)大调解工作网络融合共治,人民调解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一是调解组织更加健全。围绕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三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三个金融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组建了由资深法官、专职律师、金融专家共同构成的调解员队伍,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纠纷的平台。同时,积极对接各职能部门,指导组建山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巩固完善“诉调、检调、警调”等人民调解与多部门衔(对)接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形成化解合力,切实密织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二是排查化解更加精细。金凤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大排查”,实施“微信直报”“日报告”等制度,不断完善“日清周结、月清季结”等工作制度,以镇、街道综治中心为主干,村居人民调委会为基础,以“联合式”调处运作模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处理。2024年共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排查8629次,辖区各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纠纷 2224件,调解成功2218件,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三是调解方式更加灵活。依托“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统筹各乡镇、村居及司法所,因地制宜建立阵地。在八个镇(街道)实现了人民调解心理咨询室全覆盖,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疏导纠纷心结,建立“事心双调”工作机制,不断满足多元矛盾纠纷化解需求。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实习律师的作用,深入辖区基层,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为有效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案卷制作等开展系统培训。今年以来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50场,参加700余人次。
(五)持续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一是群众认知度显著提升。多措并举推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组织培训、设置复议代办点、开展知识竞赛、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复议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扩大复议宣传覆盖范围,使得行政复议案件“扩容增量”。2024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现场及电话咨询760余人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9件。二是审理规范性显著增强。金凤区进一步完善案审会和听证会制度,引入金凤区公职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员,通过不定期召开案审会,为复杂案件提供深入咨询意见,2024年共召开案审会12次,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件,召开听证会6次,协调会10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应诉制度化更加完善,诉前组织案涉镇街、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等人员召开案件讨论会,全面梳理证据,明确部门诉讼职责,咨询法律顾问建议,整合、总结出后续办案的统一指导性意见,降低败诉风险。2024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7件,诉讼案件较去年降低55.71%,败诉8件,败诉率21.6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争议化解实效性显著提质。强化联动协调,建立金凤区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制度,选聘退休法官、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卓越的沟通技巧等优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金凤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采用“一调二促三化解”的工作模式,强化诉源治理,切实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成功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共接到法院诉前协调化解案件17件,成功化解3件,目前导入诉讼程序案件12件,正在协调化解中的案件2件。
(六)公共法律服务网全面覆盖,大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智慧服务突显成效。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继续严格按照加快“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要求,将已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及智慧法律服务平台设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通过组织培训、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智能终端知晓率。同时,加强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平台推进情况及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评打分,保证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好、利用好、监督好。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6个,共解答法律咨询6908件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508场次、法律知识讲座545场次。二是上门服务精准高效。有效优化服务模式,解决律师与群众时间不对等、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推行常态化“定点式”“订单式”法律服务,接受村(居)及群众的电话预约,根据预约把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家中,确保满足不同人群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三是援助服务力求实效。2024年7月在德合养老服中心成立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与区厅、市局联合开展“法护夕阳红,心系桑榆晚”普法宣传活动,举办公法服务金凤行惠民利民零距离——“金凤区惠民公法行”文艺演出活动,联合工商联邀请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法治护航促发展”法治体检交流座谈会。将受援对象中的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并将退役军人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符合法律援助法及援助条例规定的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实施“三优先”原则,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06件。
(七)推动普法工作多元化,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开花”。一是法治宣传对象多样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通过实施“1+2+X”清单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学规学法常态化。全面落实青少年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安排,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游园会、法治故事会、普法读书沙龙、法治安全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实践活动,提升青少年群体的参与性,组织普法志愿者“送法进校园”100余场次。聚焦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安全生产你我他”等法治护航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基层队伍优势,深入新业态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两新”群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法治宣传内容多样化。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相融合,组织开展“迎新春”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20余场次,开展以“腊八节”法治谜语进社区、法治春联进万家、“趣味法治解谜庆佳节”“灯谜会里话法治”“DIY月饼普法活动”“九九重阳敬老法律服务”、法治公益集市等为主题的特色亮点活动,提高普法宣传效果,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法治氛围。组织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典”亮机关、“典”亮村居、“典”亮校园、“典”亮企业、“典”亮阵地、“典”亮网络六项主题宣传活动122场次。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开展宪法、安全生产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20余场次,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法治宣传队伍多样化。组建“巾帼普法队”“巾帼调解队”“青年先锋队”等多元化志愿者队伍,在“3·8”国际妇女节、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其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法治流动桌、便民法治服务点、法治公益集市等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使其成为法治宣传的先锋队,有效提升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2024年共培养1128名“法律明白人”,累计培训“法律明白人”5000余人次,积极开展“1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汇聚法治合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存在问题
2024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继续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法治政府创建能力有待继续提升。在法治政府创建设过程中创新思维有待提升,总结经验能力有待提高,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在统筹推进工作中各单位未形成有效合力。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趋于被动性,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不能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方面,还存在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权责划分还不够精细精准,协调联动不紧密的情况。四是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当前新型矛盾纠纷专业性较强,且现有调解员大多为兼职,流动性大、专业知识欠缺,开展人民调解精力有限。五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群众接受度、使用率还较低。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区方面实现新突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努力深化依法治区实践。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线,深入开展法治金凤建设高品质项目培育,积极打造法治建设特色亮点。持续强化“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查,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在强化依法行政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推进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性审查(核) 率达到100%。规范合法性审查流程,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保障合法性审查必要时间。建立合法性审查报告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专章报告审查备案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应用,加大问题纠错和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二是持续紧抓“关键少数”。一方面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将学法纳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常态化进行学习。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结合典型行政败诉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旁听案件庭审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庭审,邀请律师、法官开展专题讲座,促进执法人员树立法治思维,强化程序意识,继续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管力度。积极联合人大、检察院开展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从执法办案的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强制措施适用、社会效果等全面进行评查指导,有效监督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转变执法观念。面向社会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执法“老手”等法律专业素养强、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当好法治建设的服务员、监督员和推动者。
(三)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进一步深化“百所联百会”长效机制,强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民营企业的联系合作,吸收律师、法学会成员组成“律师宣讲团”,针对辖区内企业、商会需求推出“订单式”普法讲堂,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律师调解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出法律意见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之力助推金凤区企业及商户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常态化。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2025年年底前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和“首违不罚”工作,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各执法单位逐步建立免罚清单、免责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规范精简服务事项清单常态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规范设置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备案登记等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定期审查更新各类清单,持续清理各种不合法、不合理事项,规范办事流程,同时深化“综合查一次”清单,做到联合检查事项应纳尽纳,为企业松绑、为群众减负。
(四)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依托阵地拓宽服务。利用村(社区)现有资源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客厅,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将会客厅变为辖区法治观察点,变为发现基层法治问题、解决基层治理问题的“前哨”,从而进一步提高居民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消除社会隐患。在中小微企业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集中的楼宇,打造公共法律服务驿站,依托楼宇便利,发挥法律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建立起律师驻点服务、律师配套坐班、企业合规定期授课的“融入式”协作保障网络,开通民营企业服务专线、律师志愿者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创新形式上门服务。联合村居法律顾问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上门服务,对妇女、未成年人、老人、退役军人、新业态新就业人员,根据不同的法律需求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同时针对新业态新就业人员利用专门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并提供法律咨询,及时为该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聚焦“一老一小”,依托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在学校成立未成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针对校园欺凌等做法律宣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素养。三是持续推进融合服务。持续激发公共法律服务内生动力,强保障优服务,主动融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出品牌化、特色化工作模式。紧盯群众诉求,整合律师、司法所人员、法律明白人、专职调解员等法治力量,深化“我家的外卖会说‘法’”品牌,让外卖、小微商户等“双新”群体作为“法治派送员”“法治监督员”参与到社会治理共同体中,通过“慧直播”法律直播间,以及在悦海新天地、万达等大型商圈闹市中的“法律解忧杂货铺”“法治小铺”等法律服务品牌,参加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等活动,不断延伸基层治理新触角。
(五)在保障安全稳定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建章立制与阵地建设同步推进。坚持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智慧矫正”建设为主线,加强分类管理,杜绝监管死角。一方面建立“公检法司同上一堂课”制度、制定《金凤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印发《社区矫正对象一次性告知手册》,严格评估、入矫程序,把好“矫前”关口。另一方面,按照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综合办公区域合理布局功能室,探索设立社区矫正村居工作站,打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联合第三方和各有关部门组建未成年社区矫正专家库,有序开展分类教育及公益活动,同时开展一对一跟踪帮教服务,确保矫正、帮扶更精准、更便捷。二是严格监管和教育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运用训诫、警告、撤销缓刑等处分手段,采取加戴手环、共享位置、突击走访等监管措施,警示和惩戒共同施压。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社会服务,开展家庭座谈、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疏堵结合,做到精准监管,确保顺利解矫,阳光回归社会。三是纠纷化解和导入诉讼轨道并驾齐驱。一方面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系列活动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探索在金凤区各大商圈和共同打造消费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深化各调解组织职能发挥和协调联动,推动“大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强府院、府检联动机制,研究诉前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建立起人民政府主导、人民法院协同、行政机关承担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模式,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广泛参与、有效监督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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