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4/2020-00036 文  号 银金民发〔2020〕2号 生成日期 2020-03-21
发布机构 金凤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关于印发《金凤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 “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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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凤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 “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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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现将《金凤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金凤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凤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根据金凤区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20年上半年,将在全区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全面排查解决影响脱贫质量问题。结合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持续发力防松劲,严把标准防闯关,巩固成果防返贫。在认真整改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四查四补”,巩固提升脱贫质量,让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评判、经得起考核评估、经得起舆论监督,坚决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查损补失

排查疫情对特殊贫困群体和边缘户稳定增收带来的影响。对农村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户、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等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全面落实低保、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建立防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

1.启动物价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2.启动“救急难”工作程序。通过“先行救助、后续完善手续”、“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3.畅通救助渠道,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低保、特困、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4.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0〕8号)要求,建立标准科学、对象准确的调整机制,自2020年1月起执行。(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5.实施“一老一小”关爱帮扶行动。疫情期间对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掌握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生活及防护用品需求情况,及时调配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二)对民政系统兜底保障政策实施情况“查漏补缺”。

结合《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办法》政策的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发挥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对未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进行全面摸排,做到户户走到,户户审核清楚,确保不漏一人一户。(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2.拟提请政府研究通过对27户30人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户、监测户、边缘户中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人员增发30%的救助金,对8户15人因家庭还比较困难提高救助档位。(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3.建立动态救助机制。对63户212人未脱贫建档立卡户、25户106人脱贫监测户、38户158人边缘户及时排查符合低保条件及时纳入,对脱贫又返贫的人员要实施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立即启动动态救助机制,给予基本生活或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4.实行低保渐退机制。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帮扶措施,与扶贫部门每月进行信息对接,对宣布脱贫的困难对象给予12至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分别建立收入超标或稳定就业监测名单,低保渐退期内收入或就业稳定的,到期后给予清退。(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三)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情况“查短补齐”。

       1.结合《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办法》政策的出台,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单老户、双老户申请低保子女相对赡抚养费由原来农村低保50%降为30%,严格落实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对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做到应养尽养。加快金凤区综合福利中心的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落实自治区社会散居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户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稳步推进孤儿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好孩子们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及时纳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帮尽帮。(责任单位:民政局、妇联、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对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查弱补强”。

1.加强基层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培训力度和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政策知晓率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执行力。(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2.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对街道、镇在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综合评价,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查找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战都是重大政治任务。各镇、街道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责任。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等一等的想法,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推进驻村干部全面入户,切实把困难群众安危冷暖放在首要位置,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解决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期中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切实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决战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按照金凤区统一部署,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成立金凤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丽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低保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为各镇、涉农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并督促落实。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决战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镇、涉农街道严格把握工作时限节点,对照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台帐,办结销号。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不留任何盲区和死角,对长期反复出现、落实成效不明显、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如期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目标导向,通过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剖析背后深层次原因,结合问题整改,持续完善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坚持不懈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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