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在延长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望广大城乡居民互相周知并及时缴费。
咨询单位及电话: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0951-5555257/0951-5555259
良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5989616
丰登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6078877
满城北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067110
北京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5192932
黄河东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076711
长城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6823212
上海西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7680372
银川市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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