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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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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风险,保障群众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现就做好2021年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金凤区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领取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即日起-2021年10月30日

三、认证方式∶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何一种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1、线上认证∶通过应用宝、应用商店、华为市场等软件搜索“我的宁夏”、“掌上12333”APP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后进行养老资格待遇认证。(我的宁夏安装进入页面∶更-待遇资格认证-本人资格认证-代他人资格认证-人脸识别认证;掌上12333安装进入页面点左上角-切换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地方性-社保资格认证-输入个人信息-认证-认证成功)

2、线下认证∶对不会操作手机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线下认证。

3、上门认证∶高龄、卧床、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可由家属凭身份证到村(居)委会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4、书面认证∶对于以上认证方法都无法进行的,如∶精神类患者、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等人员,经由镇(村)、街道(社区)确认生存情况,填写书面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盖章后上报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即可。

四、注意事项∶

l、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望各镇(村)、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要及时督促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未进行年度认证、社保 经办机构又无法确认其生存的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 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重新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应发养老待遇。

2、各镇(村)、街道(社区)对于死亡或判刑收监的退休人员,要及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家属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涉嫌冒领社保基金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

3、各镇(村)、街道(社区)要利用宣传栏、标语、电话、微信群、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退休人员知晓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4、各镇(村)、街道(社区)在认证过程遇有问题及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咨询,社保中心会安排专人进行统一解答并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向各镇、街道下发未认证人员名单,各镇、街道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按期完成。

五、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555260

                                            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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