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改)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449号)第五条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八条第二款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款第二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4.【规范性文件】《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3]17号)二、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A4纸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A4纸复印件1份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A4纸1份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A4纸1份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A4纸1份
7.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A4纸1份
2)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A4纸1份
3)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证明材料A4纸1份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A4纸 1份
5)本年(或上年)大型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A4纸1份
备注:年审或者年检一年一次。
温馨提示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在银川市民大厅1楼D厅18号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1楼D厅18号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到银川市民大厅1楼D厅抽号→18号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受理→金凤区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窗口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51-5555208
投诉电话
0951-8309360 0951-504334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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