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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2-0013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10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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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6日上午,金凤区召开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张涛主持会议并讲话,政府各副区长出席会议,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区范围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各部门协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四权改革”,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指导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由各镇、街道负责,切实发挥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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