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相继出台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支持力度。为加快建立金凤区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新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金凤区制定了《金凤区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全力支持农民工等群体人员返乡,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依据
《方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4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3号)精神,结合金凤区区域实际制定。
三、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广泛全面,对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四、内容亮点
《方案》制定的七个专项计划,既是内容核心又是特色亮点。七个专项计划的实施将使金凤区在2018年底,通过整合各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实现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服务功能基本完善;通过整合存量资源,建成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园;通过开发农业农村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开拓发展;通过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培育1-2家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每个镇最少建立1个物流服务站,每个村最少建立1个物流服务点;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建成1个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1个电子商务示范村,每个镇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形成地域电商特色;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通过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依托“返乡创业培训基地”,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达到返乡人员创业能力全面提升目的;通过返乡创业有序对接万众创新,建成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自身资源转化科技成果实现创业。
五、惠民举措
(一)专项计划打造返乡创业新格局。
《方案》将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加强统筹谋划,整合创业资源。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通过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搭建返乡创业公共平台、提升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水平等举措不断优化返乡创业环境;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明确任务分工,通过部门联动,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功能计划、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开展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计划 ”等七个专项计划,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新格局,大力营造金凤区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投资兴办且从事国家不限制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自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孵化园建设标准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除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资金外,银川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资金,所需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金凤区政府也将对建设达标并投入生产运营的创业园区给予20万元补贴资金。相关部门要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三)提供优质创业环境
1、降低了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登记为创业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2、强化了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后,还可享受金凤区创业创新奖励扶持贷款,贷款金额10-50万。
3、对接返乡创业平台。鼓励运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立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和云技术开发,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互动性的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科技信息、贷款融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全面实施千村电商工程,深入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大部分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开展面向农村居民的代购代销服务,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场,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进行网络创业。依托现有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大力拓宽“一村一品一店”覆盖面。
4、提升了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等人员服务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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