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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福通小区安置房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来源:金凤区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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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金凤区福通小区项目住宅楼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由国控公司正式移交至金凤区拆迁办,标志着该小区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条件。

该项目由宁夏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宁夏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盛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7月建成交付使用。工程完工时因前期手续和部分施工资料未完善,以及颐安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为加快各安置区竣工备案手续办理,早日给拆迁安置群众办理房产证,自2016年开始,国控公司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盯办,多次召集代建、施工及监理单位推进竣工备案工作,并积极协调建设、质监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经过不懈努力,项目竣工备案手续于2018年6月26日办理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于9月3日办理完成,并及时将初始登记手续移交辖区产权证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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