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消费易退费难 市场监管出实招护权益
市民曲女士发现自己17岁的女儿在某宠物店花费20500元购买了一只狗及宠物用品,曲女士认为女儿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在大额消费时商家有义务向家长追认,但商家并未做到,于是找到商家协商退款事宜,商家认为曲女士在对孩子的监管上存在疏漏,她没有义务为她和孩子的过错买单,双方协商无果后曲女士于2023年12月5日向12345热线反映此事。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收到曲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及时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曲女士的女儿在购买宠物及相关产品时,与商家签订了《宠物活体销售合同》,合同记载了曲女士的女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通过身份证号可以判断曲女士的女儿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商家在明知曲女士的女儿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将超过2万元的商品销售给曲女士的女儿,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曲女士的女儿购买的部分宠物用品已经实际使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向商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于2023年12月13日组织商家及曲女士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现场调解,商家与曲女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收回所售犬只及部分用品,扣除已使用商品的价款后,为曲女士退费一万六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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