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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0100968008/2024-00034
  • 银金财发〔2024〕28号
  • 金凤区财政局
  • 金凤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年09月02日
金凤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银金财发〔2024〕28号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来源: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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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7053G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尹家渠街4号楼四楼

本次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按照金凤区财政局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325日至329日对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等中介机构选聘、业务过程管控和相关业务报告使用有关情况。以下为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存在未纳入财务核算的银行账户

经检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发现你单位存在开户清单上存在但账面上未进行核算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账号:2036499900100000492801)于2023年8月8日起账户状态为“久悬”。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相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的相关规定。

责成你单位尽快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梳理,取得银行对账单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置违反规定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账务管理均设在财务室,违反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相关规定。

责成你单位调整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员和账务管理人员相分离。

(二)未进行数据治理工作

经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截至审计进点日你单位尚未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资产卡片信息未更新,相关凭证、发票和照片未上传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不符合《金凤区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银金财发〔2023〕66号)二、切实把准数据治理重点内容“各部门(单位)应完善资产管理基础信息,组织开展账务核对和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的相关规定。

责成你单位及时完善资产管理基础信息,组织账务核对和资产盘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三、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财务会计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经济业务

经检查你单位2023年会计凭证,以下费用均为2022年发生:

1)2023年4月10#凭证记载“办公耗材费”6,660.00元,发票为2022年11月8日开具,所有办公用品已于2022年7月出库领用。

2)2023年4月61#凭证记载“付2022年11-12月及2023年1-3月办公电话费用”共计6,442.93元,其中2022年11-12月产生的电话费为2,496.33元。

3)2023年7月28#凭证记载“环卫站2022年1-5月份办公经费”1,291.20元。

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规定。

建议你单位在会计核算中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核算避免出现跨期费用。

(二)个税手续费返还未按规定核算

你单位2023年3月51#凭证记载“收个税清算退回”602.48元,财务会计核算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税费”,预算会计未核算。

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第六条 关于单位取得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单位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按规定计入本单位收入,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将有误的账务做调整处理。

四、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差旅费未经事先审批

经检查你单位2023年度发生的差旅费,部分差旅费未经事先审批:

1)2023年4月20#凭证记载发生“开展城市更新及物业管理工作考察学习差旅费”8,158.50元,后附《金凤区干部职工差旅费审批单》中返程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审批单填报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

2)2023年4月22#凭证记载发生“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城市更新培训班差旅费”1,920.00元,后附《金凤区干部职工差旅费审批单》中返程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审批单填报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以上不符合《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银财发〔2016〕330号)第四条“银川市本级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的相关规定。建议你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差旅费审批制度,避免出现事后审批的情形。

针对你单位出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检查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不整改。同时,此次检查出的问题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杜绝同类问题出现。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8566932

   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63号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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