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应急罚〔2022〕0018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对银川市兴俊正源油品有限公司黄河路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9月9日发现安全隐患:1.卸油口盖损坏未及时维护;2.卸油罐车油罐静电接地与人体静电释放仪器共用接地端,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金)应急责改〔2022〕0018号),于2022年9月27日现场复查时该企业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2022年修订)裁量。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贰万元整(¥20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2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兴俊正源油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9164010076****912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某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18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10.18 |
处罚机关 |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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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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