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0/2017-4164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1-03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金凤区林业系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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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金林发〔2017〕89号
 
关于印发《金凤区林业系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金凤区林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 件:金凤区林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抄送:金凤区应急办、防汛办
金凤区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印发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金凤区林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力维护金凤区林业系统社会稳定,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和防范各类涉林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金凤建设,及时、果断、依法处置突发性事件,全面提高林业系统应对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防和处置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泥石流、滑坡等防汛和防冻重大灾害事件;
2、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灾害性事件;
3、因林地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群体上访事件;
5、哄抢盗抢林木事件;
6、占用林地群体事件;
7、破坏野生动植物、花卉苗木恶性事件;
8、森林重大外来危险生物入侵事件;
9、其它严重危害林业工作和稳定与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四、应急体系
  1、指挥机构 
  总指挥:王辉局长     
副总指挥:汪志伟副局长 李淑霞副局长
成   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
  2、应急处置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三个小组),总体职责:在局统一领导和调度下,应对金凤区林业系统突发的恶性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负责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
    应急处置一组:负责抗旱防汛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森林防火工作方面、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野生动物疫情工作方面,包括预警信息发布、调查排查、动态跟踪及现场指挥处置及相关分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等工作;
组  长:汪志伟副局长
组  员:林技中心、执法队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车辆保障:宁A77135
应急处置二组:负责林权纠纷事件方面、乱砍滥伐、乱挖滥捕紧急情况方面、职工群众纠纷及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等涉及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包括信息预警发布、摸排化解和现场指挥处置,以及对相关分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等相关工作;
    组  长: 李淑霞副局长
    组  员:办公室、绿委办、绿化养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车辆保障:宁A77185   
后勤保障及交通运输组:负责现场管制、应急处置等工作车辆、油料、药品、生活等物资的保障,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
组   长:王辉
成   员:财务室
车辆保障:宁A3609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防火办,李儒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报警、情况通报和事件处置相关工作;掌握事件的动态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命令,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含人员、车辆等);检查督促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指挥枢纽作用。
五、编制依据   
  1、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文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银川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林业生态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六、应急预案体系
  1、林业局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局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林业局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金凤区党委、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金凤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防火办牵头制定;《金凤区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森防站牵头制定;《金凤区湿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由湿地办牵头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部门补充、完善,及时修订。
  七、应急响应 
  1、报告 
 (1)报告程序。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或从事林业经营的业主,在确定信息后5分钟内进行报告。逐级报告程序:各下属单位、林业工作站→应急处置组→副指挥长→指挥长。林业局依据事件等级,再向金凤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形成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
 (2)报告内容。初报可利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突发事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类别、损失及概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报告确切数据、事故突发事件原因、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报告结果,在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由负责调查处理的科室及基层单位形成书面事故调查报告,经班子审核后上报,各责任科室做好材料收集与记录,并形成日志。
  2、决策 
  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告指挥长,在第一时间召集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由各应急处置组长在第一时间带队前往事发现场掌握了解第一手情况,并根据事故、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再向指挥部提出具体意见。应急指挥部综合事发地建议,做出决定,向各行动组发出指令,发布处置决定。
  3、指挥 
  各部门必须坚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指挥顺序列:指挥长→副指挥长→组长→各行动组→,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下达指令。 
  4、集结 
  集结的时间与地点由现场指挥决定。各分队要在接到命令15分钟内收拢人员、完成队伍集结。
  八、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由指挥长决定,或由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决定,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各组接到启动的命令后,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落实行动方案,要组织人员迅速集结,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九、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 
  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救人: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避险:向周边群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紧急调配应急人员和物资到事发地进行抢险排患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稳控局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对内、外围进行管控,防止事态扩大;
   (4)保护现场:巡逻警戒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发现场;
  (5)调查取证:相关应急组和责任股室要实施动态监测,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6)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组和各职能股室要对事件的综合情况及时向县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局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金凤区区委、金凤区政府、金凤区应急指挥部和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支持、帮助的,提出明确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2、现场指挥部 
  局主要或分管领导到达事发地后,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对人为突发事件的肇事者及时进行监控;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6)向金凤区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事态发展严重时,经请示县政府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扩大应急 
  涉及到的林业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后期处置 
  (1)积极协助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协助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工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
  (3)协助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污染物或危险品的收集、现场清理、消毒、疾病预防、疫情监控等工作,防止其他次生事故发生。
  (4)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十、调查和总结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应当配合联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一、注意事项
  1、各应急小组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接受统一指挥,按时到达指定的位置开展工作。
  2、在扑救森林火警火灾和防汛中,不得动员使用残疾人、老人、孕妇、儿童参与。
  3、各部门无条件密切配合,严禁相互推诿、拖延,对失职和不配合等行为导致事态扩大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应急预警期间系统内的干部职工不得请假外出,不得擅离岗位,保持手机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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