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202/2018-92963 文  号 金北办发[2018]111号 生成日期 2018-09-10
发布机构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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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关于印发《自治区60大庆期间北京中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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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服务站、各社区居委会及成员单位

    为做好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60大庆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自治区60大庆期间北京中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

                                         

                                                                                       201897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60大庆期间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60大庆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金凤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部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参与、多方合成,专兼结合、科学施救。

  2、组织体系

  2.1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北京中路街道成立自治区60大庆期间金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李石珍  北京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祁世荣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建文  北京中路派出所所长

 员:杨利军  北京中路街道锦绣苑社区党委书记

文海燕  北京中路街道安居苑社区党委书记

 北京中路街道森林公园社区党委书记

   北京中路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茹云鹤  北京中路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马冬梅  北京中路街道锦绣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海峰  北京中路街道安居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小平  北京中路街道民生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徐翠红  北京中路街道森林公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治办,由茹云鹤任办公室主任。

2.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应急值守,接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及金凤区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向委、政府值班室和银川市安监局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同时抄送事故涉及有关部门;协调金凤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对60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具体事故类型提请启动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向各专项指挥部报送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和落实专项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各社区按照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金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凤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凤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凤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金凤区火灾防控应急预案》金凤区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预案》金凤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金凤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凤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金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规定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警

    各社区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预警。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监测预警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北京中路街道及各社区要及时报金凤区委、政府,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3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其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金凤区安委会报送有关信息。有关部门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2指派人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  

  4、应急救援和处置

为保证北京中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救援工作和事故处理上应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事故处理认真负责。 

4.1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依法依规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在立即报告金凤区人民政府的同时要通报领导小组各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信息,60大庆期间可越级报告。60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社区、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局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金凤区政府(金凤区应急办)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办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设交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交警部门、卫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3救援处置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灾难类型,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事态发展扩大或情况有变要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遇到较大问题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后听从指挥处理。 

按照分级救援响应的原则,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救援响应行动由金凤区政府报请自治区政府,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响应并统一组织实施,Ⅲ级(较大事故)响应行动由金凤区政府报请银川市政府,由银川市应急委响应并统一组织实施;Ⅳ级响应(一般事故)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金凤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各社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北京中路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清理事故现场应当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60大庆期间,事故调查一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3责任与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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