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300/2021-0000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6-28
发布机构 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责任部门 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公安厅北侧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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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自治区公安厅北侧用地工程项目需要,金凤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该项目用地位于金凤区,涉及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集体土地,满城北街西侧、居安家园南巷南侧、贺兰山中路北侧、平湖巷东侧,总面积2.361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规划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依法实施。

三、拟征收实施部门

本次征收,由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原金凤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金凤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同时核实2011年征地时的测算报告等征地补偿资料,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村组织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被征地村民的思想工作,配合完成征收工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该宗土地已于2011年实施金凤区平伏桥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时完成征收,此次土地现状调查按照2011年调查结果认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已于2011年按照与满城北街街道平伏桥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金征拆安办{2011}第33号)确定金额全部拨付,详见2011年金凤区平伏桥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补偿表,故在2011年征收补偿完成后违规栽、种、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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