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300/2021-0000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机构 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责任部门 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公安厅北侧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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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金凤区拟征收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一宗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用地位于金凤区,涉及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3618公顷(35.424亩),详见自治区公安厅北侧用地项目影像图。

二、土地现状

经实际核实,该宗土地已于2011年实施金凤区平伏桥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时全部征收完毕,平伏桥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位于东至满城北街、西至社会保障性廉租住房(居安家园),南至贺兰山路、北至小四清沟,共征收土地2025.81亩,全部为平伏桥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已经拨付。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自治区公安厅北侧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依法实施。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参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第240号)。

(一)土地补偿

土地35.424亩,补偿标准为银川市辖区ⅠⅠ类区片47200元/亩,2011年征地时标准为25000元/亩,此次补偿差价22200元/亩,补偿金额78.6413万元。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该宗土地已于2011年征收完成,补偿资金已落实,此次对青苗、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补偿总费用

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肆佰壹拾叁元(小写:78.6413万元)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因土地已于2011年征收完成,此次只补偿土地差价,不再进行人员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银政发〔2010〕24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耕地面积小于0.5亩的,由村委会核实,统一上报人社部门办理社会保障手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已于2011年项目完成后统一办理,此次不再办理社会保障关系。

七、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的方式及期限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前往(平伏桥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者,视为无意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59号

联系电话:0951-8803178

联系人:王绍龙、陈俊宇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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