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18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20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银政函〔202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金凤区人民政府拟对丰登镇联丰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丰登镇联丰村安置区三、四期以东,丰庆沟(道路)以北,正源北街林带以西,阅海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62.1924公顷。
二、实施部门
本次征收,由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和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注意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金凤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被征地村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被征地村民的思想,配合完成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启动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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