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金凤区拟征收丰登镇联丰村一宗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金凤区。涉及金凤区丰登镇联丰村集体土地,西湖农场二队以东,宁安北街以西,丰泽美居小区以北,镇苏路以南,面积6.22亩。
二、土地权属、现状
土地现状经实际核实,该条道路总面积18.2925亩,在实施丰泽美居小区项目时已征收12.07亩,剩余6.22亩属金凤区丰登镇联丰村集体所有。
三、征收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丰泽美居北侧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参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第240号)。
(一)土地补偿
(1)土地6.22亩,补偿标准为银川市辖区ⅠⅠ类区片47200元/亩,补偿金额29.36万元。
(2)线性工程边角地0.19亩,补偿标准为银川市辖区ⅠⅠ类区片47200元/亩,补偿金额0.90万元。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1)温棚465.6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每平米40元,补偿金额1.86万元。
(2)土围墙104延长米,补偿标准为每平米30元,补偿金额0.31万元。
(3)手压井24眼,补偿标准为每眼500元,补偿资金1.2万元。
(三)补偿总费用
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叁佰元(小写:33.63万元)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前往联丰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不按时登记者造成的损失自负。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若多数以上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金凤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者,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地址:金凤区黄河东路759号
联系电话:0951-8803178
联系人:孙斌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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