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金凤区征收丰登镇联丰村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用地位于规划康养路以南、丰登镇政府西侧规划路以西、哈尔滨路北侧规划路以北、幼儿园二期用地以东,征地面积约1.992公顷。
二、土地现状
丰登片区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位于:规划康养路以南、丰登镇政府西侧规划路以西、哈尔滨路北侧规划路以北、幼儿园二期用地以东。征收丰登镇联丰村土地约29.89亩(项目用地20.99亩,边角地7.63亩,池塘1.27亩),均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银川市丰登片区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依法实施。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参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第240号)。
(一)补偿费用
项目用地、边角地征收补偿费用及测绘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万陆仟叁佰元整(小写:136.63万元)。
(二)支付对象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的方式及期限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设置在联丰村村委会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者,视为无意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地点:金凤区黄河路与尹家渠街交叉口
联系人员:王绍龙
联系电话:18152310833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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