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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11MB1D82177G/2023-0001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5-05
发布机构 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责任部门 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启动金凤区第十九小学(二期)建设项目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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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8月5日 第82期)、金凤区重大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年第1次)精神和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九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金审服批发2022〕383号),按照金凤区政府工作安排,决定由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实施金凤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具体工作。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范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南侧,东至宝湖庭院小区,南至银川煤气公司土地,西至宝湖海悦小区,北至长城中路土地总面积约14亩地上各类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约18281平方米(均以最终实际调查测量面积为准)。

二、征收部门: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三、实施时间: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房屋的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以及结合现场实测认定后的面积为补偿依据。

(三)征收土地及其它附属物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货币补偿。

(四)具体征收补偿执行《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九小学项目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其他事项

请各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金凤区第十九小学项目建设,配合完成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被征收人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土地租赁的,请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批准建设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便于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核实。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杨彦、武志旺  电话:13619522434、88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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