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回民幼儿园:
为确保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各学校开学准备、运行及校园安全等情况,依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凤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将对金凤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7年2月21日--2月23日
二、督查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各功能室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运行、维护情况是否保障教学需要。
5.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7.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消除所有D级危房。
(三)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
9.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
(四)校车安全管理
10.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1.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2.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3.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中小学校宿舍明火取暖现象。
14.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
15.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6.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经常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7.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学校自查汇报,查阅课表、教学计划、教师备课笔记等相关资料,随机听课、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学校教学准备情况,听取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和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各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2017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一一回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详实,文字精炼。
(二)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学校开学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汇总各学校问题清单,形成开学检查书面报告。
(三)各学校根据督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保障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希望各责任督学按要求及时到督学责任区进行春季开学专项督查,并于2月24日前将《责任督学“一日督导”工作记录表》春季开学督查情况填写完整报教育督导室。
附: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7]28号)
银川市金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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