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银川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69号),促进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按照《银川市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动态评估的通知》(银政教督[2017]14号)文件精神,依据《银川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动态监督办法》(银政教督〔2016〕42号),现就金凤区开展2017年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动态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银川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动态监督办法》。
二、评估的实施
根据《银川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动态监督办法》(银政教督〔2016〕42号),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示范类和一类幼儿园,二类和三类幼儿园由县(市)区负责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评估结束后向社会发布。
三、评估的时间
金凤区二类和三类幼儿园评估时间:2017年10月23日——11月1日
四、评估的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档案(档案
资料含幼儿园收费项目、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方式进行。
五、评估人员
组 长:张学兵 金凤区教育局副局长
崔 茜 金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顾凤玲 金凤区回民幼儿园园长
王 珺 宁夏大学南校区幼儿园副园长
郝 晶 金凤区蓝山名邸幼儿园副园长
马敏丽 金凤区回民幼儿园保教主任
张春侠 金凤区教育局财务人员
丁学玲 金凤区教育局学前民办教育党支部书记
伍旭谦 金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丁金萍 金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六、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七、评估结果的运用
评估合格的幼儿园将依据《银川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69号),享受相应类别幼儿园的各项扶持政策;对不合格的幼儿园,将摘牌降级或限期整改并停止享受2017年的扶持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进行自查,客观地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幼儿园将资料档案集中统一接受查阅。
(三)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评估组专家要认真履行评估职责,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客观。
(四)幼儿园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监督电话:5092360
(五)各评估组成员于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30到金凤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参加培训会。
附件1:金凤区幼儿园办园水平动态评估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银川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动态监督量化考评表
银川市金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