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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5/2017-64280
  • 银金司发[2017]38号
  • 金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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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金司发[2017]38号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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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2017年深化“平安金凤”建设推进方案》(银金综治委〔20174号)要求,在金凤区范围内推广个人调解室经验,现将《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司法局 

                                   2017年5月16 



  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7年平安金凤建设工作任务,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丰富人民调解手段,有效探寻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结合金凤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就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个人调解室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有助于人民调解工作整体的提升,要充分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正面典型作用,在金凤区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个人调解室,力争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个人调解室要突出“品牌”和“特色”,利用调解员的自身优势来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室在便民利民和服务辖区等方面的优越性,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有“品牌特色”的个人调解室。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设立个人调解室;组织、指导个人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个人调解室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民调解室”;设立个人调解室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确保个人调解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选聘调解员,要把公道正派、业务精通、德高望重、群众认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做好个人调解室调解员培训工作。初任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一般不少于5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10天。调解案件时,要持证上岗,佩戴胸牌和人民调解徽章。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证据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口头协议登记表、回访记录、司法确认等工作程序,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案件研讨、工作例会、统计分析、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回访督促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分析例会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等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向调解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报告。健全工作档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制度。 

  (四)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对个人调解室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和保障。为个人调解室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将个人调解室调解的案件纳入“以案定补”保障中,以确保个人调解室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把创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司法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个人调解室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个人调解室,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提升个人调解室的社会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推进个人调解室的创建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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