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金凤区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建设,充分整合村民小组、楼院管理网格员资源,经金凤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金凤区楼院人民调解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按照“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优化人民调解队伍、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实效”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化解的原则,有效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深入挖掘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金凤区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和服务金凤区“五城五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是各乡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每十户设立一个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实现乡镇、村居、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二是各街道建立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楼院调解小组,以社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建立调解小组,每栋楼设立一个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主要以现有的社区网格员为基础,充分整合民政、司法行政两个部门的资源,实现居民委员会、小区(楼院)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
三、工作职责
1、调解小组人数为3-7人,人员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及楼院网格员组成,努力发展热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志愿者加入;负责本辖区平时及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工作,对简单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对不能化解的疑难复杂矛盾及时上报司法所,由司法所联合社区及相关部门共同化解,遇重特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控制局面,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2、各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及其组成人员名册,要向所在地司法所备案。司法所要掌握并编制辖区内人民调解小组的名录序号以及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名册,调解小组及人员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司法局将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建立金凤区人民调解组织台帐。
3、街道司法所负责承担指导本辖区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职能。各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司法所的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司法所要切实加强对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小组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四张网络”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
2、请各司法所上报各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成立名单,并于8月20日前将调解小组统计表、调解小组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2)电子版报送至金凤区司法局邮箱(sfjbgs2007@163.com)。
附件:1、金凤区村民小组、小区楼院调解小组统计表
2、金凤区调解小组人员花名册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司法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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