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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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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3月10日
金凤区2017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来源: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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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保障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16]25号)《2017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农工小组办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农民工领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7年3月--2018年春节前,在金凤区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8率”指标(即: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率100%;农民工银行卡办卡率100%;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100%;分账管理率100%;22%进度款拨付率100%;农民工维权公示率100%;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劳资员组建公示率100%),力争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全覆盖,拖欠工资(农民工)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明显下降,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金凤区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其它(化工、纺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易发生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和领域。

(二)整治重点

1. 源头性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擅自施工;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反招投标规定,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违反合同管理制度,恶意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等源头性欠薪问题。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用工企业不依法与职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没有按22%比例拨付工资款等问题。

3.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4.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问题。未按有关要求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协调协商劳动关系能力不强等问题。

5.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规范,履行职能不充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组织保障

    为保障本次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成立金凤区2017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赵会勇   金凤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王新福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 孙振斌   金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金凤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

吴韶慧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严一红   金凤区纪委监察局局长

  金凤区工会副主席

潘太升   金凤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窦丽英   金凤区财政局局长

李嘉昌   金凤区人社局局局长

            金凤区信访局局长

徐艳萍   金凤区司法局局长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金凤区国控公司总经理

李宝玉    金凤区工业集中服务区

陈警保    金凤区丰登镇镇长

徐方远    金凤区良田镇镇长

      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世荣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设在金凤区人社局,李嘉昌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交通局全力做好与银川市住建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将与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联合检查工作常态化,切实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口,监督项目开工前建设资金到位。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违反招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的行为,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完成形象进度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施工企业应每月将劳动用工情况向金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备。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国控公司,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局、财政局)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8率”指标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认真核实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信息并详细记录。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以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职责对其进行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等方式予以处罚,并以金凤区政府名义向银川市政府、人社局、住建局进行通报,对其进行信用等级扣分、降低资质、清出市场。同时,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政府网站每季度向社会曝光一次,加大对企业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和惩戒力度。牵头单位:人社局、建设交通局,责任单位:法院、经发局国控公司、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2、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筑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排查巡查工作常态化。加大对辖区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排查巡查力度,在每季度一次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月一巡查。建立建筑工程项目责任到人机制,明确排查步骤,细化摸排检查内容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间逐一摸排,逐项登记,不遗漏任何一家工地,任何一项基本数据。一个建设项目工地一本台账劳动保障监察员与施工现场劳资专管员无缝对接。做到四个清楚:劳动用工人数底数清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楚、建设施工项目基本情况清楚、矛盾和问题掌握清楚。摸排检查中建筑工地对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落实排查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依法责令整改确保辖区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8率”指标要求达100%,切实做到对辖区建筑领域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劳动用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尽早的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矛盾。牵头单位:人社局、建设交通局,责任单位:国控公司、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2、各街道办事处

)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缴纳2%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之前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目前工程仍未交工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催缴。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缴清(限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缴清的,通报银川市住建局,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施工。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局

)全面实行工资银行支付制度。用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必须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总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人工费结算审核、工资发放公示及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事宜。施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后,由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对未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由建设交通局协调银川市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其列重点监管对象,责令其限期改正。金凤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100%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国控公司

)实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在企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资款拨付到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由建设交通局协调银川市住建局定期开展辖区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分账管理、22%进度款拨付2项指标要求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对不落实指标要求的项目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人社局其列为工资支付重点监管对象。金凤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分账管理、22%进度款拨付2项指标要求必须100%进行落实。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国控公司、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2镇、各街道办事处

)帮助企业解决欠薪欠费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逐户检查,摸清欠薪欠费底数,做好欠薪欠费困难企业职工稳控工作,督促企业制订工资清偿计划,密切关注困难企业经营状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信访局、工会、司法局、2镇、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人社、工会、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组织职能,健全三方机制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工会、工商联)

)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在企业、行业商(协)会、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2、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2、各街道办事处劳动社会保障所、劳动争议调解窗口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2、各街道办事处

)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开展劳动监察规范化效能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全网覆盖,畅通四级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以2016年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试行)》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人社局、公安,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2、各街道办事处

(十)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完善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重大群体讨薪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虚报冒领等手段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责任单位处理突发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纪委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部门,年终效能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信访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人社局、监察局、建设交通局国控公司、林业局教育局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国控公司、2、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按照自治区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宣传培训(2月-4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工业园区、阅海商务区2、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活动。人社局、建设交通局联合举办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培训班,要做到参培人员“一个不漏”、培训内容“一项不少”,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全面排查(3月-12月)。金凤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分领域、分行业联合对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内容要详实完整、不留遗漏。全年不少于四次。

(四)问题整治(3月-12月)。金凤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得力等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限定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纳入守法诚信“黑名单”,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要向银川市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人社局、住建局进行通报,依法社会公布,对各成员单位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问题予以问责。

(五)考核验收(12月)。金凤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向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金凤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恶意讨薪、恶意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衔接机制,做到信息互通、渠道共享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摸底排查,密切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督促企业筹集资金解决欠薪欠费问题。

   (三)加强纠纷调处。要充分发挥工作现场、工会、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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