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现将《金凤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凤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枪爆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和人民财产安全,确保自治区“六十大庆”安全稳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银川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结合金凤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引导金凤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当前枪爆违法犯罪问题新动向,工作,将专项工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坚决打赢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自治区、银川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精神,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融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中。进一步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强化广大群众对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努力增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法治宣传的感染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对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涉枪爆违法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是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辖区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贯彻传达自治区、银川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精神,及时安排部署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二是加强对各法律服务所及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涉枪爆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涉枪爆违法犯罪案件承办人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服务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纪律。三是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援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讨论制度,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刑事辩护代理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和指导义务。
(三)加大对重点人员的监督管控和教育改造及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信息的收集,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一是在“两类人员”中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谈心、大矫治、大落实”专项工作,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涉枪爆违法犯罪人员有联系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掌握收集涉案线索信息,做好危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及时与公安机关互通信息,配合处置。二是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题教育学习,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枪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枪爆违法犯罪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枪爆违法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司法所、各业务科室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司法局将不定期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具体职责,切实做好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涉枪爆违法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法治宣传教育和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严格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实效。此次打击整治时间跨度长、要求高,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六十大庆”安保工作这一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各司法所、各业务科室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收集,安排专人负责,逐级、按时上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司法所每月16日报送月工作综合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6 日上报阶段性总结报告,12 月15 日前报送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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